《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代替《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新标准,可归纳为如下:
“国发〔2010〕1号”中要注意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不能;年份要用“〔〕”不是“[ ]”、也不是“( )”年份要写四位数,不能写成“10”;序号“1号”不能写成“第1号”也不能写成“01”号。
上行文如“请示”、“报告”有签发人,下行文如“命令”、“通知”、“通告”等没有签发人;且有签发人的时候,签发人应与发文字号李老汉的幸福生活在一行居于两端。
注意“关于”与“的”,“关于”不能在发文机关前面,如“关于国务院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就是错误地把“关于”提前,而“的”后面一定是文种,如出现“××××的情况报告”就是错误的例子,“情况报告”不是文种,应为“××××情况的报告”。
附:《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共有15种: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有关单位和人员。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