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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3-11 23:37:5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陈相贵近况今年以来,我公积金中心在市委、市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的思维和举措,注重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在服务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上半年,全市新增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人数3,904人,提前完成自治区住建厅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截至2017年6月底,全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缴存人数)132,847人,同比增加7,225人,增长5.75%,覆盖率为69.74%。

  上半年,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80,475.18万元,同比增加4,034.63万元,增长5.28%,完成自治区住建厅下达的考核指标54.75%。截至2017年6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795,753.23万元,同比增加139,960.11万元,同比增长21.34%;缴存余额375,981.51万元,同比增加52,362.18万元,增长16.18%。

  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41,844.97万元,同比增加6,700.39万元,增长19.07%,占当年新增归集额的52.00%。截至2017年6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419,771.72万元,同比增加87,597.93万元,同比增长26.37%,占缴存总额的52.75%。

  上半年,全市共为1,759户职工家庭户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5,470.10万元,完成自治区住建厅下达的考核指标56.84%。发放个人贷款占当年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额的56.50%,支持职工购房面积约20万平方米。截至2017年6月底,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436,599.37万元,同比增加85,550.90万元,增长24.37%;贷款余额342,002.83万元,同比增加63,434.73万元,增长22.77%;个贷率为90.96%,全区排名第三。

  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为6,659.04万元,同比增加1,744.50万元,增长35.50%;业务支出为2,521.75万元,同比减少149.01万元,降低5.58%;增值收益为4,137.28万元,同比增加1,893.50万元,增长84.39%,完成自治区住建厅下达的考核指标任务81.12%。

  (一)住房公积金新增人数和归集额实现双增长。4-5月我公积金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并对财政拨款单位不按时缴存部分进行了催缴,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人数和归集额均实现增长,社区建缴住房公积金实现新突破。据统计,活动期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25个,新开户缴存职工2385人;推进住房公积金卡发放工作,期间发放1.5万张,累计发卡7万张。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保持增长。受2015年以来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施行的持续影响,取消购房套数和地域的,放开装修、租房提取,支持家庭住房消费互用住房公积金等,更好地支持了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住房公积金提取保持增长。

  (三)个人住房贷款增长额略有下降。受春节长假和房产交易量下降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户数和增长额同比有所回落。全市共审批异地贷款93笔,共计2,500多万元;为异地职工出具缴存证明90多人次。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有所上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率为万分之九,已达到自治区考核指标的上限标准。

  上半年,我公积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融资管理等相关文件。一是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二是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抽查通报指出的问题进行对照自查和整改;三是制定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信融资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加强融资管理和风险防控。

  我公积金中心把理论学习摆在首要,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制度和要求,上半年组织理论学习6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钦州党旗红·机关走前头”活动,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下基层调研、开展谈心谈话和发函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听取意见。根据部署,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回头看”进行了自查。对本次自查中发现的差旅、用车和公务接待等问题,我公积金中心已分两次报送市纪委,按要求落实整改。今后,我公积金中心将把贯彻落实八项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和差旅费管理制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持之以恒抓贯彻落实,确保落地生根,有成效、不反弹。

  按照《2017年度钦州市直单位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以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有力地推动了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实现了党建工作与精准脱贫工作互促共赢:一是指导成立灵山县旧州镇双金村绿康芭蕉芋种植专业合作社;二是争取市体育局支持安排了一批体育健身设施;三是组织开展帮扶村春节慰问、“精准帮扶连心日”、元宵节游园、“六一”儿童节慰问、“七一”慰问老等活动;四是组织帮扶村名优农产品参加“党旗领航·电商扶贫”特色农产品集市活动;五是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除草施肥等“主题党日”活动;六是联合帮扶单位共同筹集资金5万元组织产业扶持猪苗、饲料发放活动;七是协调帮扶村落实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并房地产爱心企业共捐款42.3万元支持项目建设(项目已动工)。

  一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二是研究探索更为灵活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或细则,根据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进一步调整放宽提取条件和范围,适应北部湾开发的需要。三是统筹“钦州党旗红·机关走前头”等各项活动要求,继续抓好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深入挖掘扩面潜力,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街道办事办(社区)和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缴存工作,研究推进农民工等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发挥政策效应,促进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四是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卡发卡应用工作。五是积极与有关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融资合作,建立和完善融资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六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七是严格执行规范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确保降成本政策落到实处。八是按照《钦州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推进“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系统开发建设任务,达到住建部“双贯标”标准,完成自治区监管系统的升级接入工作,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并按照“智慧钦州”建设规划“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将系统迁移进入钦州华为云服务中心,打造服务精品。

  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各项业务办理操作流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资金运作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完善内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加强贷前、贷中、贷后风险防控工作,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和各种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范资金运行风险。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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