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按照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施方案的通知》(鄂黑臭专指〔201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到2018年底,孝感城区市级黑臭水体(郑阁社区滚子河支河、后湖渠和月湖)整治工程完成,月湖完成住建部黑臭水体整治销号,郑阁社区滚子河支河和后湖渠完成销号准备工作;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完成各自辖区内现有水体调查摸底,制定2020年规划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劣五类)整治计划,按照“一水一策”的要求,完成整治项目前期工作;中心城区50%的黑臭河道疏浚一遍,河(湖)面实现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孝感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基本完工,孝南区碧泉、东拓污水处理厂和市高新区邓家河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全面建设,市临空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孝感中心城区所有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到2019年底,孝感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劣五类)整治项目全部开工建设;中心城区75%的黑臭河道疏浚一遍,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孝感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和临空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孝感中心城区所有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到2020年底,孝感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劣五类)整治项目全部完成,基本完成整治销号评估工作;中心城区黑臭河道全部疏浚一遍,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孝感中心城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孝感中心城区所有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一)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市环保、水利部门要会同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建委、、规划、国土、农业等单位和部门建立中心城区2020年规划建成区内水体台账,摸清水体本底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并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进行识别判定,对新排查出的疑似黑臭水体,识别结果由市建设、环保部门核查认定,经市同意后列入黑臭水体整治名单。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市建委要建立黑臭水体档案,按照“一水一策”原则,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并排定各年度整治计划。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市建委要迅速开展按照年度计划,对列入整治的黑臭水体,制定详细的整治工程设计方案,做到整治任务项目化、项目工程化、恢复生态化、运营长效化;对于已确定的工程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完善审批手续,力争尽早开工;同时加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储备,实行挂图作战。
(二)开展水体排水口专项整治。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彻底查明黑臭水体两侧排放口的、排放量,加大相关整治项目策划力度,加快排水管道、封堵排水口、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等工程建设,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控制雨天溢流频次。市部门要加强对边餐饮、洗车、绿化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市部门要强化道保洁作业管理,严禁将餐厨垃圾、树叶、机扫残液等,向雨水管道(管井)中倾倒。
(三)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市建委要科学确定黑臭水体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合理选择底泥清淤季节,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二次污染。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全部疏浚一遍。市部门要加强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市部门要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的行为,市环保部门要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污水的行为。
(四)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市规划和市水利部门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南城新区、东城新区和市临空经济区等新城区建设时要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打通“断头河”,实施孝感中心城区水系联通工程,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充分挖掘城市河道补水水源,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加强补给水水质监测。部分黑臭水体治理可结合公园建设一并进行,水源经湿地等设施进一步净化后,排入河道,逐步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五)开展河道岸线整治。市和规划部门要加快对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市水利部门要对“三面光”(河底、两岸)硬质驳岸的非行洪排涝河道,有计划实施生态化。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要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滨水空间,改善人居。积极引入海绵城市建设,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海绵体”,控制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改善河道水。
(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市农业部门要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市畜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加快临空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监管,满足中心城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的需要。
(八)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所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和老旧污水管网,市建委要加快孝感城区后湖片区7.83平方公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实施,抓紧完成孝感城区剩余19.27平方公里雨污分流前期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加快推进老澴河综合治理治污截污力度,加大黑臭水体周边截污治污管网建设;市部门要实施中心城区截污干管溢流堰工程,减少雨季雨水溢流至槐荫河和老澴河。孝感城区要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东城新区、南城新区、市临空经济区等新城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项目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建委要会同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制定排水管网建设、计划,每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经市同意后于10月底前报省住建厅备案。
(九)加强排水管网问题整治。市部门要对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进行维修,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处理效益;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加强雨污水管网运行养护,选择有经验的设施养护队伍,保障运行经费,确保排水管道正常运行。
(十)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孝感中心城区所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要加强监管和利用,不得非法堆放,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污泥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待孝感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力争全部污泥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十一)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谁污染谁治理,全面落实河湖长职责,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创新水体养护机制,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
(十二)明确资金来源。孝感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解决,其中老澴河流域相关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纳入老澴河综合治理项目。市发改、建委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黑臭水体治理方面的补助资金,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要积极配合申报项目。
(一)明确目标任务。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市建委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一水一策”原则,科学制定每一条黑臭水体的整治方案和全部黑臭水体整治的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黑臭水体整治年度实施计划报市建委、环保部门审核认定,经市同意后报省住建厅。
(二)健全组织体系。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市建委是治理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要配合相关部门协同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市建委负责黑臭水体治理的协调推进、督查指导、考核评价和市本级有关黑臭水体项目实施,配合发改部门做好国家、省“长江大”、“长江经济带”黑臭水体治理方面补助类资金项目的策划、申报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牵头建立中心城区水体台账,开展中心城区水体本地质量调查,负责水体违法排污、排污许可管理的督查指导,并纳入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水利部门负责建立中心城区水体台账,负责河道清淤、调水引流等工作的协调督导;农业部门负责黑臭水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治理黑臭水体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改部门要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的资金支持、申报和指导力度;部门要加强整治后黑臭水体的日常管护,加大对整治后水体污染问题的查处和监管。
(三)加强动态监督考核。建立孝感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工作制度,聘请第三方机构不定期明查暗访,实施即检查、即通报、即督办、即整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属地和单位实施工作问责和责任追究。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市建委每月4日前将上月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市对工作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孝南区、市高新区、市临空经济区、市建委要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报市,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市环保部门要加强排水、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监督考核。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属地和相关部门、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
(四)强化工作指导。建立孝感市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导制度,加强对各属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明确技术指导单位和专家,指导督促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提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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