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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江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5-26 17:53:3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现将《庐江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庐江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强化我县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以及省、市地税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以合肥市地税局开发的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软件为工作基础,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对各类存量房地产进行评估,形成存量房地产交易计税参考值标准,建立存量房地产交易申报价格评估系统,实现“以计算机软件评估替代人工评估”的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新模式,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二)通过与县财政、房产、国土、规划、民政和物价等部门配合,逐步建立县地税部门计税房地产信息库,实现税源信息动态管理,逐步实现房地产税收应收尽收,推进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三)逐步完善存量房地产评估技术指标和数据采集渠道,积累经验,储备专业人员,为房地产税收做好准备。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市地税部门具体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评税方案、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等。

  2.确定评估机构。由县地税局组织、财政税局参与,以招标或抽签方式从市财政局招标的12家评估机构挑选出信誉度较好的或本县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中,确定2-3家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负责数据采集、筛选、整理,存量房价格评估及上线后的数据和更新。

  3.邀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价格鉴证师等房地产行业的专家,成立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专家组。

  1.基础数据的采集。从县地税部门契税征收数据、县房产部门房屋交易权属登记中心记载的已成交登记的房产交易价格信息、物价部门管理商品房价格以及价格认证中心积累的房产价格信息中采集交易实例,按楼幢填写《住宅交易案例登记表》,汇总、整理、筛选、分析后进行数据导入。

  2.制定标准房基准价格。中介机构根据调查人员现场采集的数据和各小区实际成交的实例数据,通过对数据加权平均处理,在考虑影响各小区交易价格因素的基础上,按照权数产生本小区不同类型标准房屋的基准价格。

  3.数据录入。对采集的数据项、标准房基准价格,按的代码参数,录入数据采集表式。为避免人工录入的差错,采用一录一验的方式进行数据录入,以检验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4.标准房基准价格的审议。由县地税局、房产局、物价局等对中介机构生成的各小区标准房基准价格进行初审,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对与实际交易或者相邻小区间价格差异较大的,再次调查确认。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存量房交易价格估值下浮比例应不高于20%,具体比例由地方税务局拟定,报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执行。

  召开房地产交易纳税评估专家组会议,定期审议中介机构报告的标准房基准价格,通过实例比对,最终确定交易计税价格,论证房屋共性和个性调整参数的调整标准,确定调整幅度。

  1.软件的本地化。对市地税局提供的软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优化、修改,并进行测试和试运行等各项保障工作。

  试运行前,各征收单位先应用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对上月成交的存量房交易开展比对检验,对比差异较大的向县有关部门反馈,及时调整。

  试运行期间,实行评估系统与现行价格核定办法的双轨运行方式。对评估系统内未采集标准房数据的,使用现行的人工办法核定,并及时对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的数据进行补充和修订。

  3.制定评估价格争议处理办法。凡纳税人对评估系统计税价格有的,由评估机构在2日内到房屋现场进行查勘,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计税价格。纳税人对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计税价格仍有的,由价格认证中心出具房产价格评估报告,纳税人按此评估价格计税并办理纳税手续。

  对于评估认定申报交易价格偏低的,应进一步经过程序确认申报交易价格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有正当理由的,按申报交易价格征税;无正当理由的,按评估系统计税价格征税。

  (五)正式上线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时,对住宅和商铺存量房交易应用系统评估计税价格进行处理,不再实行人工评估。

  在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正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对历史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及分析,对汇总的数据进行验证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从数据采集、数据分类、指标体系、系数设置、公式确定以及实际计算等环节查找原因,进行相应的修正调整和完善。2.

  开展标准房价格的动态调整。评估机构要依照实际交易数据和存量房交易价格的变化情况,按行政区域、集中居住小区进行整理、梳理和对比,对数据进行计算分类、整理和对比,适时调整标准房基准价格。3.

  建立存量房规划方位图例。根据社区规划图、房屋地址信息数据等,辅助以评估机构的图片(数码),建立由城区、街道、社区、住宅小区、房屋坐落(幢)、房屋坐落图。

  全面总结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各项工作,按要求完成评税数据汇总编报,并做好资料归档。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存量房评估软件在12月1日顺利上线,县成立庐江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地税、房产、规划、国土、民政和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此项工作。

  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信息采集量大,县财政、房产、国土、规划、民政和物价等相关单位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县地税局做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工作。县规划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区城域图、地名、规划图等;县民政局负责提供道、社区信息资料;县国土局负责提供最新土地分类分级、最新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县房产局负责提供近1年来的住宅、商铺交易资料,近1年来的住宅、商铺房租赁资料,最新全县住宅小区名称、地址信息、小区平面图分布以及与评估有关的信息;县财政局负责配合县地税局组织评估机构的招投标或抽签,确定2-3家符合资质、能胜任此项工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同时负责上线的资金保障;县地税局要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做到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等接收工作,并转交评估机构。

  各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推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软件的重要作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存量房评估机制的客观性、性。要充分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将需要说明的内容通过在办税场所公告或印发说明书等方式告知纳税人,并耐心接受纳税人的咨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地税局,县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办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由县规划、国土、房产、物价、财政、地税等部门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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