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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2017-8-20 16:31:3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关于“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统计和评价机制”的要求,我部于2014年启动了每年一次的覆盖全国所有行政村的农村人居调查,现就2015年的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农村人居调查是全面把握我国农村人居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的主要手段,是各级部门制定宏观决策、因地制宜实施农村人居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人居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村镇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扎实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调查。

  农村人居调查对象为全国所有行政村(含乡镇驻地行政村)。调查内容包括行政村地址信息、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公共、建设管理以及照片信息等,共6类48项调查指标,部分指标较2014年进行了修改。调整后的行政村人居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和信息表填报要求见附件1、附件2。

  调查期内行政村发生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行政村采集和录入信息。行政村调整情况应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后提交全国农村人居信息系统管理员。

  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由调查人员按照行政村人居信息表内容现场逐村、逐项采集信息及拍摄相关照片。现场调查要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和全面准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信息采集和登记录入可采取2种方式:

  一是现场填写纸质信息表后在电脑终端录入。调查人员要做好照片信息与纸质信息表的对应标记,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到全国农村人居信息系统(网址:)。

  二是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现场采集、录入信息。调查人员要事先下载全国农村人居信息系统应用程序并安装到手机等移动终端,现场采集信息并即时录入到信息系统,避免数据丢失。移动终端应用程序及使用说明可在村镇建设管理平载(网址:)。

  各地要积极推动使用移动终端调查,实现调查结果现场即时录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补助通讯费等有效措施,鼓励基层调查人员使用个人移动终端采集录入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联系当地通信部门,争取为基层调查录入人员提供专门的移动终端及通讯服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今年我部安排的村庄人居普查工作补助经费落实到工作较好的县(市、区),指导和督促县级相关部门用于对基层调查录入人员通讯、交通等的补助。

  行政村人居信息按年度采集。2015年数据采集的截止时间点为9月30日,各地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今年的调查录入任务。

  我部将于今年8月以电视电话会的形式组织全国农村人居调查培训,培训会将开到乡镇一级,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尽快召开对县级相关工作管理人员的组织动员和培训会,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对所有基层调查录入人员的培训,督促各县建立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农村人居调查录入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地要及时登录村镇建设管理平台(网址:)下载培训材料,并发放给基层调查录入人员,确保人手一份。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组织动员、开展培训工作情况于9月10日前报我部村镇建设司。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定期汇总、通报各市(州、盟)调查录入进度及排名等措施,督促进展较慢的抓紧推进,督促县级相关部门调查所有行政村信息。积极组织现场抽查和核实,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指导各县对已录入数据进行逐村核实。

  我部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调查录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自今年10月起每月在改善农村人居工作通讯中公布各省调查进度排名及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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