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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市中级、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年度

※发布时间:2017-8-20 16:31:4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提高依法行政、司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和法律、法规的有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述职报告的处理在曲靖市委的领导下,由市常委会组织进行,列入市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每年度12月底前按照报送范围和报送内容要求,本人写出当年的书面述职报告一式四份,送市常委会办公室。

  第七条 市人民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组成部门正职人员,市中级院长、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述职报告分别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向主任会议写出书面评议意见,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查后向本人反馈。

  第八条 市中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述职报告由市常委会分管领导会同法工委进行评议,评议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并反馈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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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级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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