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发展和委员会关于请求对云南华宝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楚发改资环〔2021〕4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云南省发展和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1〕571号)有关要求,省发展委委托云南省人民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109—532331—04—01—789630)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1条30万吨/年磷石膏生产线万吨/年胶凝型材料生产线。主要产品为轻质抹灰砂浆28.6万吨/年、砂浆砌块5833万块/年。项目主要建设控制室、烘干除尘基础、脱硫塔基础、磷石膏中转料仓框架、烘干磷石膏储罐框架、雷蒙磨等基础、水泥熟料中转料仓可见、凝胶型材料储罐框架、双轴混合器平台、玻化微珠储罐框架、除尘等基础、式搅拌机平台、砌块成型机平台基础、叠砖机基础、装置防雨棚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5510.70吨标准煤(当量值)、19184.86吨标准煤(等价值)。轻质抹灰砂浆综合能耗为36.16千克标准煤/吨,石膏砌块综合能耗为886.37千克标准煤/万块。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20吨标准煤/万元。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五、带土字旁的男孩名字请楚雄州发展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楚雄州发展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