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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发布时间:2017-11-18 20:49:0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我市成立了由市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蚌埠市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蚌埠市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等联席会议制度。

  市委常委会、市常务会及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工作。今年9月28日、9月16日,市委常委会、市常务会议分别专题传达学习了《督察方案(试行)》。10月14日,市委、市召开落实和安全生产责任谈心谈话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市主要负责同志均到会并讲话。市、市政协也高度重视工作,2014年4月—5月,市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召开市常委会听取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2015年6月,在历时半年的调研基础上,市政协召开资政会议,通过了《关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案》。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促进了我市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我市严格按照省委、省和省环保厅安排部署分解和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形成了由市统筹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县(区)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2011年,市与各县(区)和承担重点领域的部门签订了“十二五”目标责任书,每年初都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县(区)是当地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对所辖区域的环保工作实施全方位、跨系统、跨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级制定的与有关的政策、规划等开展相应工作。

  市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在100分的考核总分中占3分,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等方面挂钩。对在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和“攻坚月”工作排名靠后的怀远县,取消了当年度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中的评优资格。

  围绕改善空气质量,制定了《蚌埠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4年工作计划》、《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5年工作计划》、《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考核问责办法》、《蚌埠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月实施方案》、《蚌埠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蚌埠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245台、黄标车和老旧车1.6万余辆。

  围绕节能减排,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级管理办法》,出台《蚌埠市节能预警调控预案》,制定《蚌埠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印发了《蚌埠市千企万户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蚌埠市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评选条件》和《蚌埠市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能耗消费总量“双控制”。2014年,全市单位P能耗下降5.96%,超过省下达的单位P能耗下降3%的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68%,超额完成6%的年度目标任务。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在2.7%以内。

  围绕水,制定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确立了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印发了《蚌埠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正在起草《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我市获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地方性法规《蚌埠市龙子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经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提交市常委会审议。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印发《蚌埠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了6大类56个项目。制定《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7大类40余项重点工作。出台了《蚌埠市城乡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蚌埠市“三线三边”集中整治示范引导资金补实施意见》等文件,着重进行以治脏、治乱、治污、植绿为重点的整治行动。目前,各项工作均在推进之中。

  一是新法实施部署情况。新《保》颁布后,我市高度重视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新环保法宣传贯彻的通知。今年4月9日,市第34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解读新《保》。市委党校将环保法规纳入主体班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20余次,培训人员5500多人次。2014年11月17日,市委中心组学习暨领导干部大讲堂专题,邀请学刚厅长专题解读新《保》,增强领导干部环保意识。组织环保执法人员深入学习环保部出台的相关配套制度,制订与我市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生产、停产整治、违法案件移送等内部工作流程,明确了各部门的权责与要求,确保新法得到深入贯彻实施。

  二是行政处罚情况。充分利用新《保》赋予的查封、限产停产、行政、按日计罚等执法新手段,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市依法对37家存在违法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累计处罚金额652万元,对4家企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了查封,对9家企业实施生产、停产整治,实施行政3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企业1家、处罚金额215万元。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执法的通知》、《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市成立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蚌埠市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各部门职责。市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全市重点环保工作调度会,专题研究部署大检查工作。在环保大检查开展过程中,以突出问题为导向,按照“全覆盖、零、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采取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形式,重点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玻璃制造及使用工业燃煤锅炉的排污单位大气污染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水处理厂和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及处理效果进行执法检查。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177人次,检查企业3526家次,处理重点投诉258件,督办解决突出问题7个,对全市6处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300余次,责令300余家有问题企业限期整改,下发监察意见253份,约谈有关企业负责人80人次。对五河县、怀远县、高新区、淮上区大检查开展了督查工作,下发督查意见4份,巡查意见3份,推动县区环保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进展情况。成立建设项目环保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蚌埠市建设项目环保专项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和部分重点行业生产经营者的工业项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油库等化学品仓储和运输单位的所有的老项目、子项目和新项目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截至9月底,对2011年以来审批的1633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涉及企业近800余家,对排查出的56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实行动态,逐个消除违法行为。目前,已有23个违法违规项目完成整改,其余项目正在整改过程中。

  三是监管网格化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目前,我市各县区均已印发《网格化监管划分方案》,并报市备案。市级《网格化监管划分方案》已起草完成,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按要求报省备案并报省环保厅,同时向社会公开。

  四是阻碍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情况。市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监管执法土政策的通知》(蚌政办秘〔2015〕93号)。目前,市效能办已主动取消涉企检查报备制度,各县(区)正在持续开展清理工作。

  (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贯彻落实情况,“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

  出台了《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工作任务》、《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工作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市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从2014年起连续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对整治不到位的,实施“停产、停业、停工、停运、”的“五停”措施。2015年初,我市将大气污染防治列为市年度第1次常务会议第1个议题,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今年1—9月份,我市PM10平均浓度为8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123微克/立方米下降31.7%,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成效。

  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制定《关于印发蚌埠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推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完成了安徽省平阿山水泥厂、安徽康鑫纸业有限公司2万吨生产线、安徽五河春酒精制造有限公司3万吨生产线和固镇县谷阳纸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落后产能淘汰。

  二是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提前完成了2#机组脱硝工程,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新建了石灰石-石膏脱硫设施,实施了安徽中烟公司蚌埠卷烟厂、中国兵工集团二一四所等单位完成“煤改气”工程。2015年,涂山热电、新源热电两座热电厂完成了脱硝设施建设,关停华光光电350平板玻璃生产线,按期完成了省下达的长三角重点行业限期治理任务。

  三是扬尘综合整治方面。累计完成116家建筑工地扬尘整治项目。对全市18家运输企业的300台新型全密闭渣土车实施定位监管,建立渣土车行业GPS平台。2014年,处罚违规车辆3802台次,罚款123.377万元。出台《蚌埠市城市卫生质量标准(试行)》和《道机械化作业管理(试行)》,加强道清扫扬尘治理工作。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近3000余万元,分批购置了83台各类新型环卫机械设备,重点对全市145条主次干道1210.23万平方米范围实施机械化清扫,减少人工清扫造成的扬尘污染问题。

  四是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出台《蚌埠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实现了环保合格标志的核发、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设立和黄标车区域限行。2014年,我市全年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3878辆,超额完成省下达的11063辆的淘汰任务。2015年初,建成蚌埠市机动车污染监管中心,并实现与省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联网运行。2015年8月,修订完善了《蚌埠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和《蚌埠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资金管理办法》,将黄标车限行面执法检查纳入的常规执法检查,倒逼黄标车淘汰。环保、、交通联合开展营运“黄标车”专项清理整顿行动,有效推动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进展。截至10月23日,全市累计淘汰黄标车3558辆,其中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为2692辆,分别占省下达任务的95%和87%。

  五是秸秆禁烧工作方面。围绕“不烧秸秆也能种”的工作目标,研究出台了201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以及考核、补办法等系列文件。建立“市督导考核、县区全面负责、乡镇具体负责、村(居)具体落实”的禁烧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市委、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联系督导县区。环保部卫星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夏季秸秆焚烧火点数为零。

  六是餐饮油烟综合治理方面。制定《蚌埠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开展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餐饮单位和露天烧烤。 2014年,累计督促385家餐饮单位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今年以来,累计督促79家餐饮单位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提前完成了年度75家的目标任务。开展油气回收整治行动,自2014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供应国四柴油,督促全市2家油库、99座加油站基本完成整治。

  七是燃煤锅炉整治方面。2014年,严格按照《蚌埠市生活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意见》,通过拆除、“煤改气”、“煤改电”、改热水配送、拆迁、封停等方式共淘汰和生活燃煤锅炉203台,超额完成省大气办下达的140台的年度工作任务。今年省下达目标任务为80台、158蒸吨,截至9月份已淘汰33台、62.5蒸吨,其余燃煤锅炉也正在抓紧进行和淘汰。

  成立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国家和省行动计划方案,我市已完成工作方案初稿。

  一是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推进工业点源治理,全市118重点涉水企业全部建成配套污染治理设施,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先后将淮河橡胶助剂、九采罗化工等一批企业搬迁至园区,提高集中处理水平。

  实施水整治工程,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完成了鲍家沟9.7km的清淤工作,鲍家沟入淮水质稳定在IV类标准。开展龙子湖周边整治,督促周边餐饮企业进行截污入网,龙子湖水质稳定处于III类水质。实施了张公湖及上游迎河区域整治,杜绝生活污水、三产污水入湖,湖水富营养化程度逐步减轻。启动引天河水补给八里沟工程,加大八里沟整治力度,八里沟水质得到持续稳定改善。2015年,我市又重点实施了城市圏堤外滩地综合治理工程,对淮河圏堤进行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恢复。通过治理,目前全市入淮排污口由“十五”期间的7个,减少到目前的3个,入淮污染物总量持续下降。

  二是饮用水水源地情况。我市市区现有饮用水水源地1个(淮河蚌埠闸上);县城饮用水水源地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0个,市及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均编制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区进行监测并及时按月公布水质信息。制定《蚌埠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了市、县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区所有排污口,在二级区内发展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涉水企业监管情况。监督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发现异常情况严肃查处。要求企业规范设置排污口标识,对污水总排口设施应急切断措施,一旦出现异常排污可以立即切断废水排放通。对部分重点水污染企业在污水总排口设置应急和堵漏物资,紧急情况下可以避免事故废水直接外排。截至目前,包括19家国控污染源在内的40多家企业已经开展了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水污染防治规划效果。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33个项目,已完成28个,正在调试1个,在建4个,完成率为84.8%。2014年,我市纳入考核的蚌埠段沫河口断面、五河怀洪新河断面和浍河固镇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分别为83.3%、100 %和 100 %,达到《蚌埠市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责任书》考核目标要求。

  按照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我市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控制在43303吨、4818吨、18796吨和32574吨,分别较“十一五”末下降6.8%、8.2%、5.2%和10.8%。 “十二五”以来,我市严格落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要求,健全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建立突出问题领导领衔推进机制、定期督查通报机制、重大问题跨部门会商机制、重点项目定期督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对重点减排项目实行一周一监察、两周一会商、一月一调度办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十二五”前四年,均完成了省下达的年度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其中,2014年4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了年度减排目标,氨氮和二氧化硫指标提前完成了“十二五”目标任务。2015年上半年,我市四项主要污染物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下降1.9%、2.2%、13%、16.6%。

  2011-2015年9月,淮河干流蚌埠段水质保持稳定,各断面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2011—2014年,淮河干流蚌埠段水中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三项监测指标变化平稳,生化需氧量从2.89 mg/L 下降到2.40 mg/L。2015年1—9月,淮河干流马城断面和沫河口断面水质,除8、9两月溶解氧低于Ⅲ类,其他指标均符合Ⅲ类标准,蚌埠闸上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蚌埠闸下断面和新铁桥下断面除8月溶解氧低于Ⅲ类,其他指标均符合Ⅲ类标准。

  2011-2014年,淮河支流蚌埠段涡河龙亢断面、浍河蚌埠固镇(殷楼)断面及湖沟断面、怀洪新河五河断面、沱河关咀断面水质均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符合Ⅳ类水质标准。2015年1-9月,淮河蚌埠段支流五个监测断面水质,除沱河关咀断面7月份为劣Ⅴ类外,其他时段各断面水质均符合Ⅳ类标准。

  2011—2014年,我市市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2015年1—9月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中61项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Ⅲ类标准要求。

  2014年我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23、41、11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78.7%。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0.15倍。 2015年1-9月,我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分别为24、32、83、58、8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996毫克/立方米。2015年1—9月,空气质量有效监测为273天,以空气污染指数API评价,空气质量状况为优良的255天,占93.4%;以空气质量指数AQI评价,优良214天,占78.4%。

  “十二五”以来,我市空气质量“总体平稳,趋势向好,有所波动”,除可吸入颗粒物PM10在2013年、2014年超标外,其他各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2011-2014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呈上升趋势,2014年达到115微克/立方米,2015年有明显好转,1-9月,PM10的平均浓度为83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同期124微克/立方米下降33%。

  我市不断加强办理工作,加大办理力度,创新办理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群众满意度。保持“12369投诉热线小时畅通,创新“六个结合”工作办法,开展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初步实现了“办理数量下降,办理质量提升”的良好局面,一些长期存在的遗留问题得到了解决。“十二五”以来,全市已累计办理投诉4206起,办结率达99%。

  严格执行影响评价制度,在区域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将重金属总量控制作为重金属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重金属企业日常管理,建立企业监管台账,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定期公布含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力度,将涉重金属企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重点,严格查处采用淘汰生产工艺、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十二五”以来,我市目前没有发生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我市闸上饮用水源地水质重金属达标率和淮河干流、怀洪新河国控断面水质重金属达标率均为100%。

  制定了《年度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实施方案》,以金属冶炼、化工、机械制造和电子废物处理等企业为重点,不断加大对危废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监管频次,做到对重点源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对非重点源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全市废物污染防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2015年,两次组织召开蚌埠市废物污染防治培训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及两高院关于污染罪司释,督促县级以上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组织开展危废自查,加强废物异地转移联单管理,全市废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对危废重点源企业日常指导和帮扶,督促建立健全危废标识、源头分类、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管理台帐等制度,逐步形成废物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因疏于管理而造成的安全事件。

  我市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化工企业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化工企业履行环保审批手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化工企业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废物处置等情况。2015年8月,开展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摸清了我市化工企业底数,建立了隐患季建季消制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目前,我市正组织全市连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力争将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目前,我市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9座,设计日处理能力达52.3万吨,基本满足市区及三县县城污水处理的需要。为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各类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老旧管网的疏通整修和,完善污水管网系统,提高管网收集效率。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和日常巡查制度,管网完好和正常运行。强化运营监督,落实运营资金,加强设备,确保各种设备正常运营,发挥减排效益。

  制定了《道机械化作业管理(试行)》,统一作业模式,有效避免扬尘带来的空气影响。建设了填埋气焚烧发电厂,根本上解决了垃圾填埋气体排空造成的污染。市投资2835万元,对垃圾填埋区实施了HDPE膜覆盖雨污分流工程,大范围的减少了雨水渗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新建了浓缩液处理设施及渗滤液除臭设施,基本杜绝了污水、废气对的污染。同时,使用生物制剂对垃圾裸露面进行定时喷洒,充分降解垃圾内产生臭味氨气、硫化氢,较大范围的降低了裸露生活垃圾产生臭味对的影响。

  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为《全国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2011年9月建设完成,项目总投资1620万元,年设计能力处理废物9125吨。项目于2011年9月经市环保局批复同意试生产。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实际处置危废废物5976.61吨(其中医疗废物5571吨、工业危废405.61吨),自产危废238吨。目前,项目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环评报告批复的标准要求。

  “十二五”期间,我市制定了畜禽养殖限养、禁养规划,整合发改、农业、环保等项目资金,支持7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施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总投资约1.2亿元,促进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农业减排项目现场运行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环保能力的建设,县、区均设立了管理部门。今年,为适应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市启动市区环保管理体制,将部分原属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人员和职能,划归到各区,理顺了市区环保部门关系,明确了区环保职责,夯实了基础环保力量。调整后,市环保局机关内设9个职能科室,核定行政编制24名;下辖市监察支队、市监测站、市信息中心、市辐射监督管理站等4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8名。三县及市辖区环保部门核定行政编制36名,事业编制134名。

  近年来,我市始终优先统筹安排环保能力建设和治理等专项资金。2011—2015年分别从当年排污费中安排市级环保专项资金650万元、1050万元、1558万元、1200万元、1565万元。

  一是监察能力建设情况。我市市级和三县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于2014年12月分别通过省环保厅国家标准化建设二级和标准复检。近年来,我市共争取标准化建设中央投入资金365万元,地方投入资金154万元;重点污染源自动平台建设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2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80万元;安排办公经费80.4万元,执法经费502.4万元。

  二是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从2013年起,市启动实施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应急监测等方面能力建设,项目资金规模为1845万元。2013年,投入500多万元,先后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升级和建设新站点任务,添置一批饮用水水源监测和应急监测急需的装备。2014年年初,项目被列入蚌埠市人民2014年实施的45项民生工程之一,资金投入1351.05万元,共配置仪器设备(工程)81套(项)。2014年,通过了省环保厅对我市监测站监测标准化建设进行核查验收。目前,所有20个子项目已全部完成采购,其中,已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有9个,其余子项目将在今年内完成。

  近年来,我市以提升环保意识为重点,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市环保网站、《蚌埠日报》环保专刊、蚌埠《环保时空》等新闻,重点宣传新《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新要求、新方向等内容。通过举办专题、知识竞赛、环保法律法规“六进”等活动,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开展重点企业负责人环保学习培训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20多家(次)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重点企业环保守法的自觉性。

  目前,我市信息化方面已建有门户网站、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测、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等信息系统。同时,通过网络、电视、电子阅报栏等平台,全面公开监管、国控污染源排污、质量等信息,保障了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1年,市编委下发《关于成立市安全应急中心等机构的通知》(蚌编〔2011〕24号),增加全额拨款编制5名。成立了市应急安全领导小组,建成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定了《蚌埠市突出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并确保“12369” 投诉热线小时畅通。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按照省委、省和省环保厅的部署,近期我市对今年和“十二五”期间各项环保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回顾,对未达到时序进度的污染治理项目和环保工作,认真分析原因和存在问题,并逐一解决。市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环保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保大检查等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二五”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同时,认真谋划好明年和“十三五”环保工作。目前,我市委托省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十三五”环保规划已完成大纲的编制工作,正在征求意见。

  近年来,在省委、省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个别地方、少数干部优先的意识还没有成为自觉,实现市区工业企业全部退市进园还需要一定时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亟待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做好工作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将以此次环保综合督查为契机,按照省督查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和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打造生态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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