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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地区反恐去极端化的与举措

※发布时间:2021-1-28 5:19:5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极端主义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严重世界和平与发展,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9·11”事件后,东南亚地区面临着教极端主义渗透的严峻压力。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以“伊斯兰国”为首的国际和极端主义在当地扩散,东南亚地区的迅速抬头并在意识形态上与极端主义日渐靠拢。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已多次遭受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可以说,教极端主义已成为东南亚地区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重大。

  在这一背景下,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高度重视反恐去极端化工作,先后颁布了反恐、去极端的法律规章和本国战略。例如:新加坡颁布了《反恐斗争:新加坡战略》,将教和谐、去极端化的社会防卫工作作为该战略全面防卫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同时,新加坡先后发布了《教和谐声明》和《教和睦宣言》,明确不同教间的和睦共处,反对教排他主义和极端主义。印度尼西亚发布了《预防蓝图》,确立了预防、去极端化和三大战略支柱。该战略对去极端化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划,包括对涉恐犯罪开展温和教教育、技能和再就业培训、外等措施。在相关战略的指导下,东南亚在严厉打击的同时,积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以抵御和极端主义思想的。诚然,国际社会并不存在普遍适用的单一去极端化模式,但纵观东南亚国家的相关措施,却可以发现一些特点鲜明的共性。

  依法对和极端主义进行严厉打击,社会秩序和稳定,是东南亚的普遍策略。例如,为应对“9·11”事件后的严峻反恐,新加坡通过“社区参与计划”推行全民反恐策略。通过全民参与,对恐怖、极端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与之类似,马来西亚近年先后发布了《(特别措施)》、《对抗国外特别措施》、《防恐》及《理事会》,赋予警方在先发制人、恐怖活动嫌疑人等反恐工作上以更大的。印度尼西亚总统于2017年7月签署总统令,授权司法部直接违反建国五原则、危害国家统一的激进组织。实际中,去极端化工作的成效差异也表明,这一工作高度依赖于国家性和强制性。即在、人民利益与发展道的坚定意志,确保社会抵御极端思想渗透、国家力量保障去极端化项目的强制施行。

  东南亚国家均在不同程度地实现了打击与防治的有效结合。即对少数极端主义、在采取严厉打击的同时,对极端主义思想蔓延进行有效干预,以确保去极端化工作平衡推进。对少数极端主义、的刚性打击,一方面是从组织层面消除传染源,另一方面是对极端进行教育,在脱离接触、转变行为的同时寻求去极端化的认知转变。在防治工作中,均在秩序、民族团结、教和睦及公平发展等方面开展社会干预,并在参与主体、内容和方式等方面体现出充分的多元化和灵活化。例如,新加坡在其内政部的统领下,去极端化综合治理模式由社会、心理、教三大模块组成,极端主义的所有被者和受监督者必须接受全面的干预和教育。同时,这一模式也大力发挥社区、家庭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帮扶和作用。马来西亚去极端化项目由皇家局主导,联合部门、伊斯兰发展署、社会福利部门、国家救济中心等机构共同推进,模式以为基础,目标在于通过康复和项目实现极端的温和化,消除极端主义思想的影响。

  反恐、去极端化治理不能仅仅盯住极端这个“点”,更应该关注社会防范极端思想渗透的“面”,做到点面结合。为此,以专题性、系统性的课程培训为重点内容,一方面进行针对性的法律及教知识培训,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意识的同时,纠正对教的误读,阐释教极端思想的错误和危害;另一方面在社会防范中,通过公共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引导认清极端主义的危害。新加坡专门成立“教小组”承担该国去极端课程培训。自2005年以来,该工作组已经进行了2000多次咨询,举办多场会议、论坛、对话和通报会,重点对被极端主义曲解的核心教义进行了阐释,并驳斥了IS等国际的性宣传。印尼则探索对恐怖子女建立安全屋的做法,通过针对性的教育计划,让极端、恐怖的子女摆脱极端思想的,以及极端家庭的负面标签,重新开始正常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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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极端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并非仅仅是从上消灭恐怖,而是要清除极端主义思想对一些人的,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开始新的生活。因此,教育与融入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措施。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帮扶教育上,新加坡主要由复原技训管理局负责,该部门的职责在于为已经人员创造工作机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包括提高已人员的就业能力、鼓励社群积极参与、提供后期支持以及提高组织能力等方面。如提供技能培训、开展“黄丝带”系列活动、在住房和就业等领域进行帮扶等,为帮助去极端化对象实现就业。此外,新加坡内政部牵线联系当地合作企业,积极为相关人员提供在餐饮、物流等行业的就业帮扶。

  总而言之,在反恐去极端化工作中,东南亚结合本国国情确立了符合自身实际的治理方案,实施去极端化干预,同时通过广泛的、法律、社会、教育、经济政策和措施,预防极端主义扩散。在严厉打击和极端主义的基础上,虽然去极端化的具体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刚柔相济的治理、防范和干预并进的治理举措体现出去极端化探索的重要共性。

  我国新疆依法设立教培中心,开展教培工作,在和举措方面与东南亚国家的去极端化做法存在许多共性。一方面,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和极端主义,切实了新疆的社会稳定和发展进步。另一方面,宽严相济,对受、极端主义影响的人进行教育。实践证明,这些有益经验为国际社会开展反恐、去极端化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极端主义已对人类社会构成严峻挑战,只有摒弃“双重标准”,在反恐、去极端化工作中跨越文化差异和,切实增进互信与交流,才可能更好地世界的和平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