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通讯员 周少莲)近日,沙湾县妇联组织部门干部逐条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全面掌握极端化的表现形式,增强了干部职工识别极端现象和防范极端化的能力,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2017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并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
通过学习,妇联全体干部进一步明确了极端化的界定、主要表现,“去极端化”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各种职责、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领会了《条例》的,掌握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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