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雪 普通话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通知
根据《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市县预算编制完整性,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7),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蔬菜废弃物综合利用、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农村沼气发展、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渔业资源等方面。
各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级部门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分项目制定本县(市、区)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分解细化项目任务,明确项目验收细则,要按照省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向本地财政部门和市州项目主管部门报备,市州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向省级部门项目主管处室(单位)报备。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将项目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本地财政部门和市州项目主管部门,市州项目主管部门要适时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按时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项目主管处(室)将根据全省项目执行情况适时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抽查。
(一)强化主体责任。项目县(市、区)要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财政支农资金“公开、公平、”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及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化、制、绩效化。
(二)加快实施进度。各县(市、区)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对于验收合格并公示无的项目,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所有项目原则上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实施,11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资金兑付。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提前做好项目档案收集、自评等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加强项目问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绩效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将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来年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给予全省通报,并停止安排下年度相关农业财政项目资金。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财农一〔2017〕128号)要求使用管理资金,属于采购管理范围的实施内容,按照采购有关执行,同时做好资产调拨、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各市县在具体项目实施中,确因客观条件不具备等确实无法实施的,根据当地农业资源及生态工作实际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类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执行。对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家及省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