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获取的有关信息为基础,通过分析研判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问题进行排查和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进一步认识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针对问题易发多发区域、品种以及重点监管对象,制定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认真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妥善进行处置。对可在短时期内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隐患,要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项治理,并对治理结果进行复查;对可能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开展风险隐患评估,必要时与有关地区、部门会商研判治理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把风险隐患排查作为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要将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与抽检监测、日常检查等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各种隐患苗头,及早介入,主动防范。要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不断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开展。
为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交流,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各县、区要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请各县、区于2015年11月25日前报送本地区“餐饮环节风险隐患清单”和“登记表”,2015年12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16年2月2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总结。对于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工作信息,可以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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