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简单的执行案件,2013年11月,原告李某诉被告陈某、郭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陈某向原告李某支付赔偿金101760元。被告在支付了40000元后,剩余61760元赔偿金一直不予支付。李某便向叙永县申请了强制执行。4年来,该案执行换了三个,十余次查找,被执行人陈某仿佛消失了一样,均未找到。鉴于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案件无法执行,法院经申请,给予其20000元司法救助。近期,开展“篦赖”专项执行活动中,执行通过查访、蹲守等方式,终于和陈某面对面,执结该案。
执行局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落实”活动中,结合执行工作,针对个案存在的问题,执行展开大讨论,深刻反思自身在执行工作中反映出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执行效率不高等问题,深度剖析,提出规范性解决方案。
该院党组、院长范平全程参加活动,他指出,法院执行工作,关系当事人权益的实现,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关系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执行难”问题的成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既有法院内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从自身来看,一是主动推进执行工作积极性不够,个别案件消极执行,执行不力,效率低下;二是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程度不高。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执行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从法院外部看,一是阻碍、执行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打击拒执犯罪力度不够;三是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有些单位和部门对于与法院共享信息资源主动性不高,配合性不够;四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还未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服从、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社会氛围。
范平院长要求,执行要迅速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任务、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提高,抓住症结所在,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治理,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权益,提升执行工作社会认同感、满意度,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叙永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