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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作总结2018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8-1-4 19:27:3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前三季度全市PM10平均浓度为78.5微克/立方米,在全省PM10平均浓度同比普遍不降反升的情况下(全省平均同比上升15.3%),我市同比仅上升1.3%;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5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两项指数控制幅度均在全省列第3位。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印发《2017年滁州市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工作方案》《滁州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治理企业名单》,确定重点管控企业344家,完成治理218家。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燃煤锅炉淘汰及黄标车与老旧车辆淘汰工作。狠抓秸秆禁烧。继续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包保责任到人,实现我市夏秋两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零火点。攻坚蓝天行动。出台《滁州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落实8大保障措施,开展10个专项行动。制定《关于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完成省确定的空气质量目标的工作方案》,适时采取超常规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二)紧抓水污染防治工作。今年1-10月份境内断面水质总体稳定,部分河流水质有所改善,全市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100%。制定《2017年度滁州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并及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对滁河、来河、池河、白塔河因河施策,编制水体达标方案,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全面启动滁城内城河、河、北湖3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大力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和搬迁工作,完成关闭或搬迁养殖场317家,完成比例为78%;牵头编制完成淮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去年9月和今年4月,省环保督察组和中央环保督察组先后到我市、我省开展督察工作。督察过后,省环保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突出问题72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中涉及我市的有14个,转办件165件。我市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专题会议交办整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截至目前,共责令整改221家,立案处罚95家,罚款金额1179.9万元,立案侦查61起,行政10人,刑事2人,约谈15人,问责56人。72项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61项,165件件已办结156件,剩余34项整改任务均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及完成时限。

  (四)严格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全市7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发现并责成属地整改35个违建项目。开展涉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排查86家,专项整改8家。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排查390家,完成整改40家,正在整改350家。强化工作。完善《滁州市处理工作流程》,对250余件重点办理情况进行复查督办,跟进皖能电力、天长飞龙制品等重点件办理。强化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卫生防护距离等群众关注、关心突出问题查处。紧抓应急工作。修订并以市名义印发《滁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年度涉化学品企业、铅酸蓄电池企业、非煤矿山、自然生态区、饮用水源区隐患排查整治。

  (五)管理工作。推进排污许可工作。完成首批6家火电、6家造纸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及开展水泥、平板玻璃等有关行业审核发放。强化环评管理。审批和备案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243个,总投资873亿元,环保投资13亿元。加大生态创建力度。按省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前谋划,积极跟进我市红线划定情况。出台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及施工方案、相关制度,全力推进重点绿色工程建设,1-9月完成重点项目投资53亿元。不断加强辐射工作。建立辐射一源一档,全面掌控辐射动态,加大辐射执法,在2017年全省辐射管理工作会议上我市作典型发言。提升监测能力。增购330万元先进监测仪器设备,培养一批监测能手,完成我市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验收、在线比对等系列监测任务。

  1.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围绕省控年度目标任务,强化PM2.5攻坚,完善大气监测点位设置。进一步加大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物治理力度,推进全市VOC重点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建立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加强机动车污染尾气检测和排放监管;继续抓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2.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确保7个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实施8个(4个国控、4个跨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按时投入运营;结合省、市淮河“一河一策”方案,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任务;全面做好环保部水专项督查的迎检工作。

  4.做好突出问题整改。继续按照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抓好整改及相关工作,做好2018年省环保督察迎查工作。

  5.严抓执法。推动化进程,实施监管网格化监管,强化“双随机”执法,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全力以赴保持总体安全。

  6.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加快生态创建,扩大省级生态县、乡镇、村范围;强化饮用水源地,做好生态红线边界核定及推进绿色发展工作。

  7.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启动对全市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进行普查,统筹做好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统计平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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