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工作计划> 文章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任课教师金免征

※发布时间:2017-9-21 19:41:0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教育部来函,函称:由李嘉诚基金会和教育部合作设立并组织实施“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该计划由大学等十四所支援高校派遣副教授以上的优秀教师,到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从事重点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教育部将李嘉诚基金会赠款作为金,分2002年度和20 03年度颁发给赴西部地区高校教学的任课教师,每人金额为1.5万元至5万元。

  一、为了支持和促进西部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对十四所支援高校派往西部地区高校教学的任课教师取得的上述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为了有利于有关地区执行政策,便于税收管理,现将“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2002年度接受派遣教师发放金情况表”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表上的教师姓名、受聘期限、金额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等,免予征收相关人员取得上述金的个人所得税。2003年度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金发放情况表,届时由总局下发。

  附件:西部地区十四所重点建设高校重点课程教师岗位计划2002年度接受派遣教师发放金情况表(略)

  推荐: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