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2017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2016年基本相同,具体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四省藏区和南疆四地州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
(二)招聘数量。2017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约8万名,各省(区、市)招聘名额见《2017年中央特岗计划各省份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2.本科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3.年龄不超过30岁。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财政支持。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17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7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018年根据2017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五)工作重点。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上一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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