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市民又可以享受减税红利了。1月2日下午4时许,记者从武汉市税务局获悉,全市已有超过2万名纳税人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填写电子、纸质表格等形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武汉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是提前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1月份发放工资时,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领取1月份工资前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也可以在2月份或者以后月份填报并补扣享受。”
据了解,自去年10月个税新政提前实施以来,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武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降幅已经超过60%,需要缴纳个税的纳税人也大幅减少。预计今年6项附加扣除标准落实后,将有更多纳税人享受到减税红利。
去年8月31日, 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加大对中低收入者的减度。
去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在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9年1月1日全面施行,全市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怎么填写?有一些特殊情况怎么处理?2018年12月3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正式上线使用,同时互联网WEB端、扣缴客户端和税务大厅端也一并向社会。
一种是本人通过手机和网页端自行填写报送,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获取到相关信息;第二种是通过纸质的表或者电子模板填写,由扣缴义务人导入扣缴客户端来向税务机关报送。
一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软件,请在湖北省税务局或武汉市税务局官网扫二维码或在主流应用市场下载使用。二是登录湖北省税务局或武汉市税务局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进行填写。三是在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信息表进行填写。
元旦期间,武汉税务12366热线“不断线”,共收到纳税人咨询来电354通,涉及个税问题128通。“大家关注度高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扣除项目填写等问题上。”武汉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这些问题,武汉市税务局结合前期开展的重点扣缴义务人预培训。“纳税人在填报附加扣除信息方面有任何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人咨询专线,也可通过其他渠道联系税收管理人员或向大厅工作人员咨询。我们将尽一切努力,让红利人人共享!”武汉市税务局负责人表示。
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其选择享受的时点不同,只需要向扣缴单位(发工资预扣税款时享受情况下)或者税务机关(次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情况下)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其他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赡养人,则纳税人云南迷人湖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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