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学习心得> 文章内容

邓继华:纪律底线 筑牢执政基石 ——学习《准则》和《条例》的体会

※发布时间:2018-8-28 8:30:3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习总指出:“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新形势下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永葆中国的先进性和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期,根据区委、街道党工委安排,我系统的、认真的对两项法规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好《准则》和《条例》,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经常学习、深入领会,要严格遵守、带头落实,向高线看齐,不越过底线,担当好从严治街的责任。具体学习体会如下:

  第一,要有针对性的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制、法律化的必要性。持续的反腐风暴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但是要保持党的长期执政,带领大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还必须强化党的制、法规化建设。要在每一个心中树立起“党法”的。每一个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法律,是检验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法”观念,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要强化“党法”观念,必须消除认识误区。比如,有的人把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等等,这些问题正是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纪律的思想障碍,必须予以清除。《准则》对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条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

  第二,要模范遵守党纪、党法,在基层街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作为一名街道干部,首先,必须对党纪党法有的意识,就是“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不是谨小慎微,而是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从心底里,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党纪党法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不越雷池半步。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党纪、党法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才能在执行党纪党法时做到身体力行、模范遵守。二是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同志要敢抓、真管。要让全体干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第三、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员先进性。作为街道干部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与,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进一步在街道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的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民的,始终保持员的先进性。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创新的思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人民。

  《准则》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干部,要高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和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杨得志炮轰南阳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

币安app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