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制度设计,是党的纪律建设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新阶段的重要里程碑。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
第一,通过学习,深深感到这两部法规,是为了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要求而修订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我理解,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全面”。两部法规把8700多万名全部纳入制约范围,真正实现了管全党、治全党,规范对象“全覆盖”,没有特殊。二是“从严”。两部法规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很好地处理了依国和依规治党、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无论是在行为的标准设置上,还是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党纪尺度都比法律更严更重,充分体现了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三是“与时俱进”。两部法规把中央要求、群众、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对和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特别是将党的以来严明纪律和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反对“四风”等要求、上升为纪律规范。比如,《条例》第68条,领导干部不能违反有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再如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裸官、档案造假等问题的,等等。这都是以来反腐倡廉重要实践的体现。可以说,两部法规的修订出台,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尺子的坚定决心。
第二,通过学习,深深感到这两部法规,是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党纪戒尺的具体化内容。德是内在的,法是外在的尺度规矩。德法相济,德治和相结合,可以说是我国理政的优秀传统,也是我们党培养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标准。像新时期涌现出的沈浩、杨善洲等优秀干部,不仅是、执政为民的楷模,也是遵章守纪、的典范。10月份,我去沈浩同志工作过的小岗村调研,参观了沈浩同志的纪念馆,深深为他克己奉公、甘于奉献、廉洁自律的所。在沈浩同志身上,鲜明地体现了《准则》所强调的党的理想、和旨以及优良的作风。因此,我觉得《准则》不仅将对领导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要求固化为制度,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同时也向全体发出了号召,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理想的高标准,树立了一面旗帜。可以说,《准则》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正面、面向全体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与《准则》正面相应,《条例》则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把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不可触碰的底线、红线和高压线。《准则》和《条例》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立意明确,彰显了我们党管党治党的维度越来越全面、思越来越清晰、方式越来越多样。
第三,通过学习,深深感到这两部法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利器,体现了和其他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党的以来,以习同志为总的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打老虎,拍苍蝇”并重,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可以说,《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全面系统借鉴了反斗争的经验。《条例》共有133条,除总则和附则外,每一条都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且有些非常具体。比如第85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或者严重处分”,等等。这些比国家法律更加严格,是不可逾越的纪律底线,充分体现了政党特色、党纪特征,真正实现了党的组织和有纪可依、纪检机关执纪有据,也体现了中央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管党思。我觉得,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是求全责备,而是防微杜渐,避免小错的同志在不知不觉中积累成大错,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这种严格,从本质上是对干部成长负责任,对群众利益负责任,对党负责任。因为只有“动辄则咎”,才能让干部清楚地认识到,逾越底线、触碰红线,就要付出代价,就要被严肃追究责任和纪律责任。也只有“动辄则咎”,才能使干部时刻保持状态,发挥强大的威慑力量,使任何人都不敢、不能、不想拿党纪当儿戏,从而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强化监督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有力支撑。
第四,通过学习,深深感到贯彻这两部法规,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放在首位,永远跟党走。这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与以往不同的一点就是鲜明突出了对纪律和规矩的要求。当前,在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上,有的干部确实存在着模糊甚至是错误的认识。一些人认为干部只要没有问题,没有违法,其他问题都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事实上,干部在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问题,有的甚至比问题更严重。我们从党的以来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少数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纪律意识淡漠,纪律松弛,妄为,最终导致违法犯罪,这些问题在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习总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严明纪律和规矩”,“加强纪律建设,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这提醒我们,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纪律和规矩这根弦都不能松,都要经得起风浪,做上的明白人,永葆人本色。
第五,通过学习,深深感到贯彻这两部法规,必须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抓落实上下功夫。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文化部虽然被认为是清水衙门,但是仍然存在廉政风险点,像一些下属单位就出现了案例,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我理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选好用好干部,真正把那些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上来;二是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三是积极支持执纪执法工作,为执纪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壮胆,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四是加强源头治腐,把预防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文化发展进程中,构建决策科学、执行、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推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在具体工作中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应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比如,在接收新时,要严格按照《》的,对照《准则》的要求,把好入口关。再比如,文化部党校在日常课程中,要将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常设课目,真正把党校建设成为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六,通过学习,深深感到贯彻这两部法规,必须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两部法规作为的具体体现,可以说是我们每个学习、工作、生活的基本准则。我觉得,要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既要靠外在的制度约束,更要靠内在的党性自觉。我们的党组织和每一个员都不应该把自己混同为一个普通的社会组织或者普通,而是应该以和两部法规为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自觉意识和行动,规矩做事,清白;要做到法纪,群众,保持员的初心,牢记党的旨,做到慎初、慎微、慎行。作为领导干部,我个人更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党纪制度,用制度规范用权,用制度约束自己,用制度约束家人和身边人,努力做到不断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的同志,真正做到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
(作者系文化部党组副、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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