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教育部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和发展规划纲要》,其中着重强调要“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的提升与公益素质的培养有其内在契合之处。对于孩子而言,教育部门是其公益素质培养的制机构。
相当多的小学生都具有公益行为的经历。但是,当仔细去考察不同类型的公益活动的参与状况时,就会发现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捐助活动参与率高于以个体能动性为基础的公益实践。而后者更能说明目前中国社会的公益基础。个体性的公益活动的参与之所以不容乐观,一方面是学校以及社区缺乏制的机会提供机制,另外一方面,个体和家庭由于种种原因也缺乏动力。
陈廷敬的后人
有鉴于此,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院的公益教育研究团队于2010年5-6月对市海淀区36所小学3-4年级中的68个班级2334名学生的公益实践现状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孩子有公益实践的经历。学生参与面相对广泛,但是也出不少问题,仪式性、组织性活动的参与率高于个体性公益活动,对资源要求越高的活动,参与率越低,最重要的是尚未形成制的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长效机制。
从具体参与的活动类型来看,学生公益实践的内容和形式相对多样。从公益活动的提供方来说也相对多样,既有学校或班级统一组织的公益实践,也有由社区提供机会学生主动参与的公益活动,还包括由其他机构所提供的机会。以几种典型的公益实践为例,比如,17.7%的学生参加过志愿者活动;78.5%的学生参与过捐钱捐物;27.5%的学生参加过社区劳动;7.1%的学生参加过慰问性活动。
参与率相对较高的是仪式性和组织化程度高的活动,而依赖于个体能动性的公益活动参与率相对较低。捐钱捐物这类公益活动的特征就是群体性和仪式性,通常由学校或者教师统一组织、动员即可,除了物质以外,学生和家长不需要付出额外的努力。与其他形式的公益活动不同,这类活动具有一定的群体压力,在这一压力下,大多数人还是会按照压力所期待的方式参与到活动中来。社区劳动、志愿者活动则不同,这类活动以相对较高的个人能动性为基础,同时也需要一定的资源或者平台支持。学生是否会参加这类活动,一方面有赖于家长是否能够主动带孩子参与,孩子是否愿意参与等,另一方面有赖于社区居委会、青少年工作站或其他机构的组织和支持。个人主动性和资源(或组织平台)二者缺一不可。家长和孩子的主动性直接决定了社区劳动和志愿者活动的参与。
资源或组织平台也直接制约着学生的公益实践。对于资源要求越高的活动,学生的参与率越低。比如慰问性劳动,只有7.1%的学生参与过。这与社区资源有紧密关系,如果社区中没有相关资源,学生参与的可能性很小。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截至目前,并未形成一种长效的公益活动的参与机制。对于学校来说,为学生提供公益活动机会受到多种约束,比如资源、时间、家长支持等。与此相比,美国的情况要好一些。以美国社区服务为例,1998-1999年度,美国55%的公立小学为学生提供社区服务的机会。67%的参与服务学习的公立小学组织或为学生提供了自愿性的社区服务机会,而56%的参与服务学习的公立小学组织或者为学生提供了强制性的社区服务机会。学校在社区服务的机会提供中起到了重要的组织或者协调的作用。相比之下,中国的大多数学校则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发挥充分的作用。
哪些因素与学生是否参加公益活动以及参加哪种类型的公益活动相关呢?学业成绩好、在班级或学校中担任班干部的孩子更有可能参与。学校越好,学生参与的比例越大,精英化特征比较明显。另外,本次调查发现,家长为孩子公益实践的一个重要影响源,而且这种影响一定程度上超过了学校。
首先,公益活动的参与状况与学生的学业成就以及是否担任干部相关。与学业成就差的学生相比,学业成就好的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比例更大。学业成就在班级中的为中上等的孩子参与公益活动的比例比学业成就在中下等的学生高6.9%。在班级或学校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比没有担任职务的学生在每一类公益活动的参与率上要高。比如社区劳动,担任干部的学生比没有担任干部的学生参与率高8%。
其次,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在公益活动的参与方面具有显著差异,尤其是在个体性公益活动方面,素质教育优质校与非优质校相比,其参与率相对较高。在捐款捐物这类活动中,学校之间没有显著差别(79.6%vs77.7%)。而在社区劳动、志愿者活动、慰问性活动等公益活动中,优质校和非优质校之间则存在较大差别。比如志愿者活动,优质校的参与率为20.2%,而非优质校的参与率为14.6%;在社区劳动方面,优质校的参与率为31.3%,而非优质校为22.5%。这一点在国外的研究中也到了证明。以美国的服务学习中社区服务为例,与那些享用免费午餐比例比较高的学校相比,这一比例比较低的学校中,学生参与社区服务的比例相对比较高。
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由于所处地区不同,拥有资源不同,因此,公益活动的参与方面也有差别。在志愿者活动中,城区学校参与率为19.9%,农村学校为18.9%,城乡结合部学校为10.7%;社区劳动方面,城区学校为30.3%,农村学校为14.5%,城乡结合部学校为22.8%。
另外,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与孩子的公益实践关系并不紧密,而家长的公益实践经历对孩子的公益实践参与具有较大的影响。只有在捐款捐物方面,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家庭的孩子捐款捐物的可能性为月收入1500元以下的家庭孩子的1.8倍左右。在其他类型的公益实践中,家庭收入的影响并不大。
家长的公益行为经历对子女具有较大的示范效应,家长参与的公益活动的类型不同,对孩子的影响大小可能有差异。与捐助经历相比,家长的志愿者活动经历与孩子的公益实践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有志愿者活动经历的家长,其子女参加类似活动的比例要比没这一经历的家庭的子女高9.5%,有捐助经历的家长,其子女参加类似活动的比例要比没这一经历的家庭的子女高6.3%。在学校的公益教育中,引入家长的参与可以有效提升孩子的公益素质。
界定公益的一个很重要的维度是“利他”,利他不是建立在与个体具有特殊关系的基础之上,而是基于普遍关系,公益实践的受益者除了自己以外,包括不特定的“他人”。本次调查发现,目前小学生对于他人的责任感的确立呈现出差序格局的特征。这种差序是建立在与自己关系亲疏的基础之上。90.9%的孩子认为自己对父母负有责任;78.6%的孩子认为自己对朋友或者同学负有责任;77.9%的孩子认为自己对老师负有责任;61.7%的孩子认为自己对家人的朋友或者邻居负有责任,仅有13.2%的孩子认为自己对陌生人负有责任。对具体公益行为的调查显示,有70.9%的小学生认为“帮助父母做家务”就是公益,45.3%的小学生认为“帮助好朋友做值日”就是公益,还有3.5%的学生认为“把作业借给同学抄”是公益。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目前小学生对于公益的认知需要进一步启蒙。
总体来说,目前的小学生能够清晰地辨析出符号性、仪式性的公益实践,比如89%的孩子认为捐款捐物是公益活动。与孩子的生活或者学习经历关系越紧密的公益活动,越容易被辨析。比如,87.9%的小学生认为“看到滴水的龙头及时关掉”为公益活动,74.1%的小学生认为“捡到东西及时”为公益活动,但是只有58.3%小学生认为“在公交车上给陌生人让座”是公益活动。相比较而言,公交车让座与孩子的生活经历相对较远,在目前的具体生活情景中,背着书包的小学生在乘坐公交车时通常处于被照顾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