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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工艺美术馆工程(暂定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18〕102

※发布时间:2018-7-27 21:34:5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原文化部报来《关于报送中国工艺美术馆工程(暂定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财务函〔2017〕100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认真研究并请示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控制在86800平方米以内,其中藏品库房11763平方米,陈列区34024平方米,技术及业务用房、观众服务设施、后勤保障用房等30113平方米,地下车库109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48651万元以内,其中,工程费用91527万元,其他费用11253万元,基本预备费7195万元,土地费用38676万元。所需投资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

  五、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委托你部审批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批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核定的投资概算必须控制在可研批复核定数以内,不得突破。

  六、该项目法人单位为中国艺术研究院,项目责任人为连辑同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相关管理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要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委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等有关,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有关,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七、要严格落实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文件,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用于办公用房。我得我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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