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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摩B关于对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2016年度续聘

※发布时间:2017-11-5 11:38:3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年度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配合,现将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5年 12月 10日成立审计小组,于 2016年 1月 5日完成年报审计计划阶段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书面的沟通。

  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评价,审计小组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遵守了职业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性的要求。

  在本次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审计项目组密切关注了 2013年度至 2015年度摩托车行业及空调压缩机行业的发展状况,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洽谈,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管理层诚信水平、内控制度等风险因素,并对公司进行了一般风险评估和特殊项目的初步风险评估。并结合以往的审计经验,制定了 2015年年度审计总体策略与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审计项目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审计项目组执行了重新执行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审计项目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的基础上做出的。

  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到本年度执行审计业务完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客观、的执业准则,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 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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