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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8-9 19:49:2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审计署对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扶贫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部分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业,共审计7900多个单位。我们牢固树立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财经委审查意见,始终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重大风险隐患和结构性矛盾,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在促进政策落实、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和经济发展、推进和反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2016年,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发展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从审计情况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0.02%,保障了发展需要。

  ——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加大。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4.4%,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的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行大规模减税降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一带一”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区域城乡协调协同发展质量提升。

  ——民生保障持续加强。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超过600亿元。深化创新驱动,中央本级科技、教育支出分别增长8.4%、6.6%。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中央本级医疗、农林水支出分别增长7.9%、5.1%,低保、优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标准提高,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财税领域不断推进。持续深化“放管服”,取消165项国务院部门及其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调整取消部分性基金。深化资源税,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定实施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健全地方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债务风险分类处置。

  ——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初步建立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大力推进中央和地方预算公开。有关部门和地方财经法纪观念明显增强,全面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依法行政、依财水平不断提高。

  重点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和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发展委组织分配中央基建投资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部和发展委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要求,加强财政和投融资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

  中央决算草案表明,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365.62亿元,支出86804.55亿元;性基金预算收入4178.12亿元,支出3999.9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30.17亿元,支出1450.61亿元。从中央决算草案与向全国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差异看,2016年比上年明显缩小,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差异由123.54亿元降为94.11亿元,性基金收支差异由19.29亿元降为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差异由3.04亿元降为0,反映出中央预决算编制水平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也进一步提升。在2016年度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中,财政部进一步规范了决算编制的程序和内容,改进了决算报表和报告,但部分事项未在决算草案中反映,主要是:财政部滞缴的8个还贷准备金专户2016年利息收入6.43亿元,尚未缴入中央国库的煤炭开采水资源费0.91亿元,地方归还及中央减免地方的转贷主权外债余额180.86亿元,以及利用外国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统借自还项目的年初年末余额,还少列报当年外债发生额0.32亿元。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部分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在财政部代编的预算中,对中央节能支出等上年执行率不足30%的6个项目,2016年仍安排预算27.45亿元、执行率仍不足30%,其中2个项目预算连续两年未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中,对50个部门5696个项目的结转结余434.86亿元,有46%未统筹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其中16个项目结转结余7.24亿元全部未纳入;在14个部门24个项目结转41.94亿元的情况下,继续安排74.85亿元,年底结转增至53.8亿元。

  二是部分预算安排方式与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有的直接投向了竞争性领域,其中财政部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21.17亿元、发展委将物流业转型升级专项2.5亿元直接投向了竞争性领域的781个项目。有的预算安排时项目尚未确定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等,财政部批复10个部门的14个项目预算12.02亿元,由此当年仅执行1%;对5个已确定实施部门的项目,财政部仍代编预算62.17亿元。

  三是有些预算收支在一般公共预算、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归属还不够明确、安排不够合理。收入方面,对金融企业上缴收益,财政部在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分别列入627.42亿元、103.04亿元;支出方面,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在一般公共预算和性基金预算中,分别安排36.4亿元、239.42亿元;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超范围安排1.86亿元,用于支付投资基金股息。

  四是部分中央基建投资安排不规范、项目推进慢。发展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中,有23.25亿元(涉及22个项目)存在重复申报、前期工作不完备等问题;有153.68亿元未按在全国批准后90日内下达;有115.4亿元对地方的基建投资,执行中被调整为中央本级支出。同时,发展委下达基建投资计划与财政部据以下达预算指标的间隔较长,2016年平均为52天,影响项目及时推进。抽查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发现,至2016年底,有188个项目应开工未开工、244个逾期未完工、5个无法实施,导致中央基建投资58.47亿元(占安排投资总额的51%)闲置。

  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界限还不够明晰。一般性转移支付的7大类90个子项中,有66个具有指定用途,安排预算总额比上年增长13%;体制结算补助和固定数额补助中有76%指定了用途。对专项转移支付的认定也缺乏明确标准,如发展委负责分配的中央基建投资,2016年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3776亿元,执行中细分为84个子项、涉及19个类级科目,按72个具体办法分配,但长期作为1个专项转移支付管理。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还不健全。财政部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有94个,其中84个未明确实施期限或退出条件,已明确期限的10个中有的未按期退出。清理整合也不到位,94个专项转移支付执行中实际细分为279个具体事项,部分专项整合后仍按原渠道、原办法分配和管理。

  三是有些专项资金安排交叉重叠。部门层面,财政部、发展委在其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中,设立水污染防治等4个相同或类似专项,分别安排预算276.8亿元、80.7亿元。部门内部司局层面,发展委投资司、农经司在不同专项中同时安排林区、垦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补助,地区司、环资司同时安排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四是有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不够严格。在94个专项转移支付中,有27个专项年初预算2023.11亿元全部未细化到地区,有29个专项预算全部未提前下达地方,有37个提前下达的比例也未达70%。有的专项分配不够规范,财政部分配就业补助等3个专项的674.29亿元预算时,未严格执行因素法等要求;发展委分配国有工矿棚户区等4个专项时,存在同一地区适用不同区域补贴政策等情况。

  一是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如随着可抵扣范围扩大,有的行业或企业出现进项与销项税率倒挂,导致新增进项留抵税额超过销项税额,从而占压企业资金;由于向个人采购难以获得专用,一些企业无法实现税款抵扣;对旨在减轻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简易计税优惠政策,往往会造成业主单位可供抵扣进项税减少,执行中难以全面落实。

  二是购买服务部分措施不到位。此项2014年即已启动,但至2017年4月底,中央部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尚未出台;抽查的73家中央单位有44家未在预决算中反映购买服务情况;大多数省(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仅出台本级的指导性目录。

  三是预算评审及绩效管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覆盖面小,对2016年追加预算2381.21亿元涉及的2048个项目,财政部评审了661个(预算203.4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方面,有68个专项的绩效目标未与预算同时下达;评价范围也偏小,实际仅评价14个专项。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财政部、发展委等部门正在研究,采取深化、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等措以整改。

  审计73个部门(含61个中央部门、10家人民团体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及其332家所属单位,抽查财政拨款预算2517.61亿元(占其财政拨款预算的42%)。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减,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基本规范,但个别部门和一些所属单位预算管理还不严格、部分事项处理还不够规范,主要是:

  (一)预算及资产资金管理还有薄弱环节。预算管理方面,三峡办等18个部门和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等50家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涉及12.87亿元;科技部等11个部门和中国医学科学院等8家所属单位为提高预算执行率等,虚列支出2.67亿元。资产管理方面,知识产权局等11个部门和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等38家所属单位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设备等,取得收入8.86亿元。资金管理方面,国家信息中心等2个部门和国资委机械机关服务中心等19家所属单位使用虚假套取或账外存放9386.26万元;四海一家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所属单位将5.28亿元用于违规出借或购买理财产品等,存在安全隐患。此外,还发现未严格执行采购、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金额59.14亿元。

  (二)个别部门公务用车、会议管理和办公用房清理等工作还不够到位。公务用车方面,沈阳铁监督管理局等38家所属单位未按期完成公车,海南省国税局等16家单位无偿占用或超编超标配置公务用车69辆、超预算列支运行费114.51万元。会议管理方面,未编制年度会议计划或计划外召开会议1033个,其中国家中医药局等8个部门262个,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10家所属单位771个;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37个,其中银监会7个,部5个所属单位14个;或超标准列支会议费481.77万元,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23.62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74.83万元。办公用房方面,有3个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新建或改扩建办公楼、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

  (三)利用部门影响力或行业资源违规收费问题仍然存在。此次审计发现,测绘地信局等5个部门和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等26家所属单位违规收费2.31亿元,主要是违规开展资质认证、资格考试、评比表彰、中介服务或直接收取赞助等,如安全监管总局2家所属企业违规开展与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关的安全评价服务,2016年收费1748.38万元;经过审批的221家检疫处理单位有175家是质检系统所属企业,抽查其中12家均未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通过追回资金、调整账目等整改5.42亿元,并完善了相关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了相关管理流程。

  各项审计都关注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全力做好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方能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简政放度,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加强资金盘活和统筹使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取得显著成效。我们边审计、边督促整改,按季度报告和公告审计结果,推动大部分问题在审计中得到纠正,促进完善措施812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和资格认证等315项,停止或取消收费239项;纠正违规收费、收回沉淀资金等667.71亿元,处理处分4113人。近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放管服”有些具体措施尚未完全落地。“放管服”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有些具体措施推进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审计发现,至2017年3月底,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等21项审批认证等事项未按要求取消、下放;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等11项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下放或取消后,未能有效承接或监管未及时跟进,如限额以上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项取消后,有的企业仍需先缴纳税款金再通关,至2017年3月税款金余额21.24亿元,不利于企业及时抵扣进口环节;部分能源项目审批、医院管理已建成网上办事系统,但在线办理效率不高,实际很多事项仍线下办理。

  (二)涉企收费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有关地方和部门近年不断加强涉企收费治理,乱收费、乱问题得到一定遏制,收费规范性有所提高,但有些领域收费的种类较多、标准偏高。有的地方违规自行设立项目收费,或对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项目继续收费,或未按标准和范围收费等,审计发现此类问题涉及收费1.97亿元。在收费管理上,经营服务类收费目录清单还不够细化,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尚未建立完整的目录清单。

  (三)个别地方和企业未严格落实淘汰化解产能相关要求。审计的20户中央企业中,有3户未按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其中中国建材未淘汰落后水泥产能600万吨,还租用外部水泥企业139万吨落后产能扩大生产。审计18个省发现,至2016年底,有3个省未按要求关闭或违规批复67处煤矿、涉及产能1259万吨,违规为在建项目办理备案手续、涉及炼铁产能133万吨。

  (四)有的投资基金和支持小微企业措施未达预期效果。抽查的16个省至2016年底设立投资基金235只,实际到位资金中引入社会资本仅占15%;有的基金运作市场化程度不高,其中122只基金的管理公司由部门直接指定,103只基金的管理公司有342名高管或投委会由部门直接指定或委派。抽查的7支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贷出的31.59亿元募集资金中,有28.25亿元(占89%)被发债企业违规转贷,投向偏离了政策目标。抽查20个省的149个和社会资本合作收费公项目中,有91个(占61%)流标或终止。

  (五)部分地方债务增长较快,有的还违规举债。至2017年3月底,审计的16个省、16个市和14个县本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承诺以财政资金的债务余额,较2013年6月底增长87%,其中基层区县和西部地区增长超过1倍;7个省、6个市和5个县本级2015年以来,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等形式,违规举借的承诺以财政资金债务余额有537.19亿元。同时,有4个省、2个市和2个县尚未成立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持续审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并重点抽查20个省的15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抽查扶贫资金336.17亿元,占这些地区2016年财政扶贫投入的44%,涉及1216个乡镇、3461个行政村和2508个单位,还走访贫困家庭1.66万个。总体上,全国各地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240万,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超过240万,贫困发生率下降到4.5%,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群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从重点抽查的158个县看,脱贫攻坚任务还十分艰巨,扶贫资金在一些地方具体使用中尚需进一步精准聚焦,个别地方存在扶贫举措不实等问题。

  (一)有些地方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有105个县的11.3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信息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有的已置办高档轿车、商品房等却未及时退出,个别村干部还采取分户拆户等方式将亲属纳入建档立卡对象。有些扶贫措施与困难学生资助、低保、医疗等政策衔接不够或数据不共享,有43个县的2.99万名贫困家庭子女未能按享受助学金等教育扶贫资助;有58个县的22.12亿元扶贫贷款和贴息补助未按使用;有55个县的367个易地搬迁和以工代赈项目存在前期论证不充分、扶助对象不精准、执行政策不严格等问题;健康扶贫政策在54个县未得到完全落实。

  (二)有的地方存在追求短期效应倾向。有53个县的189个项目因脱离实际、管护不到位等,建成后改作他用或废弃,涉及扶贫资金1.41亿元;有24个县的56个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较弱,集中在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存在“垒大户”、“造盆景”现象,涉及扶贫资金5643.68万元;有32个县的81个项目在资金分配中搞简单“平均主义”,涉及补助1.33亿元;19个县已脱贫人口中,有1.7万人存在多计预期收益或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障”未落实等被提前脱贫问题。

  (三)基层扶贫资金统筹和监管还未完全到位。有119个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推进慢,基本还按原渠道、原方式,分头申报、实施和管理,其中84个县形成闲置资金19.54亿元,有6.23亿元闲置两年以上。资金日常监管还不严格,有96个县发生骗取套取、违规使用等问题297个、涉及扶贫资金3.81亿元;阳光化管理要求未能有效落实,有41个县的568个项目未按公开公示。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6.48亿元,促进完善规章制度42项,处理处分44人。

  (一)全国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各地持续加强全民医疗保险工作,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管理不断完善,医疗保障能力稳步提高,但一些地方落实政策还不到位,基金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审计发现,至2016年6月,有2.65万家用人单位和47个征收机构少缴少征医疗保险费30.06亿元,还有95.09万名职工未参加职工医保;基金管理方面,有923家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及少数个人涉嫌通过伪造诊疗资料、分解住院等骗取套取基金2.17亿元,有关单位还违规出借基金等1.2亿元;药价和收费也不尽合理,有474家医疗机构超过幅度加价销售药品和耗材5.37亿元,还有1330家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或重复收费等5.99亿元,加重了医保负担。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单位追回或补充安排资金15.64亿元,调整会计账目14.07亿元。

  (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2016年,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创新棚户区融资方式、增加专项建设资金和信贷资金投放规模等措施,筹集资金规模同比增长37%,货币化安置力度持续加大,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一些地方仍存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审计发现,至2016年底,因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拨付与建设进度不匹配等,有532.3亿元超过1年未及时安排使用,其中321.49亿元(占60%)是通过贷款、债券等筹集的;有10.31亿元被违规用于商品房开发、弥补办公经费、出借等;有4.21亿元被套取骗取或侵占。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有744个项目未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等招投标;有333个项目未严格执行监理、建筑强制性标准等要求,部分项目存在屋顶渗漏、墙面开裂等质量缺陷。

  审计还发现,一些地方对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和后续监管不到位,有5.49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得以通过审核,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1.57万套、补助1.61亿元;有3.36万户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未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住房2.63万套、补贴1197.44万元;有5949套住房被违规转借、出租、销售或用于办公经营;还有12.87万套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搁置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单位追回资金9.05亿元,取消或调整待遇1.91万户,清理收回住房3183套,处理处分315人。

  (三)水利和粮食收储等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从审计21个省和59个县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看,随着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快,粮食收储和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稳步推进,但有些地方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还未完全到位。抽查41个县的涉农水利建设项目中,有27个县的342个项目(涉及投资143.23亿元)建设未达计划进度,27个县已建成的105个项目(涉及财政投入15.01亿元)因管护不到位、配套设施不完备等效益不佳;抽查粮食收储情况发现,由于政策性粮食收储季短、手续繁琐,检验程序有的达到10道,走访的675户农民中仅有8户在收储点售粮;抽查的610.05亿元涉农资金中,发现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78.8亿元(占13%),还有26.29亿元闲置,其中4.06亿元闲置两年以上。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补发、追回专项资金等2.58亿元,统筹整合1116万元,处理处分12人,完善规章制度9项。

  (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节能环保资金审计情况。从审计40个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18个省节能环保资金使用情况看,有关地方加强和生态修复,积极推进节能环保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建设,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局部质量趋于好转,但一些地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管理还不够严格。审计的40个地区中,有29个未经批准占用2947.14公顷耕地和2.1万公顷草原、林地,进地产开发或采矿等;11个地区已出让的1256.25公顷土地长期闲置,或用于国家明令、供地的项目;林地、草原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口径不够衔接,抽查地方国土与林业部门公布的林地面积,差异最大的近6成,甚至出现将已退耕还林土地重新确权为耕地等情况;全国草原面积数据自上世纪80年代普查后未再更新,与有些地方现实情况存在差异,影响草原生态政策实施及相关财政补助分配的准确性。

  审计还发现,有些节能环保项目推进缓慢、未达预期效果。抽查的1053个项目中,受设计变更、资金不足等影响,有31个未按期开工、155个未按期建成,还有9个建成后未达设计目标;抽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情况发现,一些汽车产销企业采用自产自购、供应电池回购整车等手段获取财政补贴16.72亿元,延伸调查的66家企业中有30家年销量低于500辆;抽查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有1.86亿元财政资金被违规使用或套取,有31.58亿元资金闲置。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收回、归还、补拨和盘活资金11.09亿元,完善制度24项,恢复违规占用的草地、林地、耕地5749公顷,处理处分13人。

  从审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8家重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情况看,这些银行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投向仍需进一步优化。8家商业银行2016年信贷规模增长8.9%,但与企业生产经营联系密切的贸易融资有所下降,涉农贷款下降3.27%。办理续贷时部分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要求先“还旧”再“借新”,贷款企业只得另行高息自筹资金过渡,延伸调查20家企业筹得过渡资金的年化利率平均27%。

  (二)信贷发放和资产管理中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审计发现,8家银行的分支机构违规放贷和办理票据业务175.37亿元。在资产质量管理中,有些分支机构采用不及时调整贷款分类、新旧贷款置换、兜底回购式转让等方式,使不良资产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此外,审计还发现,由于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还不衔接,个别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万能险等筹资入市,影响资本市场秩序。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金融机构采取清收贷款、加固抵质押、完善手续等措施进行整改,修订制度和工作流程13项,处理处分70人。

  主要审计了中国石油、中化集团、中船集团等20户中央企业。这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改进经营管理,推动低效无效资产退出,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业绩不实、负担较重。审计20户企业发现,有18户企业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近年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分别占同期收入、利润的0.8%、1.7%。至2016年10月,9户企业认定的下属187家“僵尸”和特困企业处置难度较大;抽查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事项中,有1348项未有实质进展。

  (二)部分企业投资经营风险管控比较薄弱。抽查20户企业842项境内重大投资、股权收购、工程建设等业务发现,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风险605.88亿元;抽查155项境外业务发现,因投资决策和管理制度不完善、调研论证不充分、风险应对不到位等,有61项形成风险384.91亿元;还发现超标准办会、购车、高档消费等问题5.19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企业通过整改,增收节支和损失6.9亿元,建立完善规章制度651项,处理处分309人。

  (一)国有资产资源和公共集中领域问题较多。上述问题中有70%发生在财政资金分配、投资并购、信贷发放、上市融资等审批决策和管理中,多与以权谋私、违规操作有关。如广东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处原副处长景修元与乡镇业务经办人员等3人,利用审核申报材料之便,骗取并私分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1200多万元。

  (二)农副产品、黄金、药品等领域偷逃税问题呈多发态势。审计中发现涉嫌偷逃税65亿多元。这类问题多具有团伙化、跨区域特点,通常涉及上下游企业上百家,有的短期集中套票虚开后迅速注销,另设空壳企业或走逃异地继续实施,如在广东、海南等地注册的153家企业,涉嫌冒用其他企业的农产品等海口缴款书信息,申报抵扣14亿多元。

  (三)非法集资、洗钱等问题影响范围广。审计发现此类问题30多起,大多涉及多个省区,影响人数众多,主要是依托网络和电子技术手段,支持“三农”、养老互助等公益名义,或通过商品期货、虚拟货币、衍生工具、跨境理财等“高端”金融产品,吸收资金。有些企业和个人还虚构交易,在多个境内外银行账户间快速划转资金,涉嫌洗钱。

  (四)民生领域“小官贪腐”问题较为突出。在扶贫、社保、生态环保等审计中发现此类问题300多起,涉及基层经办人员450多人,一般单起金额小、发生频率高,有关人员在立项申报、资金支拨等出入口容假掺假、冒名截留,验收检查搞“走过场”。如江西省南丰县病医院在新农合基金结算中,涉嫌患者信息骗取基金309万元,并向3个县的农医局原局长行贿;云阳县凤鸣镇5名乡镇干部将10个扶贫工程等项目违规发包,验收时明知资料不完整、工程未达标仍予付款,从中获取好处69万元。

  (一)继续深化财税领域。:一是结合“放管服”推进,进一步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范围,推动形成权责清晰、更加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财税体制。二是完善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结构性减税效应充分;清理规范性基金,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明确转移支付分类标准和退出机制,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

  (二)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和风险防控。:一是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协作和信息数据共享,增强监管规则的协调性和监管标准的一致性,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二是依法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脱贫攻坚、、境内外重大投资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三是重点防范地方债务、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风险隐患,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

  (三)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预算安排时充分考虑结转结余和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避免资金沉淀。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短板,提高支出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不断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反馈纠偏机制,对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虚增业绩、铺张浪费等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本报告反映的是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作为附件印送各位委员,一并向社会公告。报告中的整改情况仅是截至目前的初步整改结果,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对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落实中,审计署下一步将认真督促整改,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的全面情况。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总系列重要讲话和理政新新思想新战略,自觉接受全国的指导和监督,开拓进取、尽责担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扎实地把、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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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办公厅近日下发通报,今年1—5月全省棚户区开工87226套,等5市开工率已超过60%;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4198套,等2市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已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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