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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

※发布时间:2021-4-13 23:35:4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梦见放鞭炮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全国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受全国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委派作的关于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17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立法、普法、用法、执法、司法等工作,市场竞争秩序得到较好,营商不断改善。这次执法检查聚焦职责,问题导向,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大家对执法检查工作和报告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报告查找问题准确、提出可行。大家强调,要深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落实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的明确要求,宣传好实施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基础性法律,应进一步推动各级贯彻落实法律有关,切实转变观念,持续完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公平竞争的意识。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一些行业自律组织不健全、功能发挥不够,部分企业意识淡薄。有关部门应加强与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推动建立规范统一的行业规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指导企业加强遵法守法的制度建设,增强内部合规审查能力,培育良好市场行为习惯。

  部分出席人员,持续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1)做好对知名品牌、老字号、创新企业的,依法打击侵权行为。(2)持续打击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行为,企业核心竞争力。(3)加大对衣食住行、医药保健等领域不正当竞争治理力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在一些中小城市、农村地区,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仍较严重,监管既应关注大型企业,也应管好小微企业,着力治理群众身边的侵权违法行为。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基层市场监管队伍力量仍相对薄弱、专业性不足,加强基层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工作水平。

  部分出席人员认为,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速,一些不正当竞争现象相伴而生:(1)电商平台、大型企业采用垄断定价、排他协议等方式谋求垄断地位,挤压控制中小商户企业。(2)销售企业通过流量排名、刷单炒信等手段恶意控制评价,消费者,获取竞争优势。(3)新兴行业竞争中实施超额补贴、低价倾销,抢占市场份额。(4)制造信息茧房,大数据技术“杀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监管部门深入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章,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办案标准,细化执法梯度,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制行业无序发展、生长。

  部分出席人员,针对电子商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整合监管力量、转变监管方式:(1)市场监管、广电、网信、电信和商务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增强执法一致性和协调性,改变“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模式。(2)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手段,实现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监测、预警、查办。(3)建立失信经营,依法对不良行为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开,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4)压实电商平台、商业网站主体责任,督促平台网站加强商户资质认证与行为审查,及时堵住技术漏洞。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互联网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加隐蔽、损害范围更广。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权益更易受侵害,不少消费者因成本过高而放弃。进一步畅通举报和机制,鼓励消费者举报,加业内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有的出席人员说,互联网经济对传统行业结构和经营方式形成挑战,应科学区分新业态模式与不正当竞争,加强研究,适时作出规范,避免“一刀切”执法,鼓励创新产业发展与合理竞争。

  有的出席人员,构建完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认真总结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经验,适时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配套行规,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要件、判定标准。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出台相关司释,指导各地开展司法实践。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实践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存在取证难、举证难、立案难、鉴定难、赔偿限额过低等问题,相关法律较为分散,权益效果有待提高。适时启动商业秘密保立法,有针对性地优化执法司法工作程序。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聚焦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诉讼管辖、共同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等程序规则,为反不正当竞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键词: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