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重点领域、诚育和诚信文化、信用信息、联合惩等内容,对各地贯彻落实提出了制度意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逐年印发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对全疆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共享、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联合惩等11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自治区注重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核心基础建设),累计投入近亿元搭建全疆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信息化基础。
2018年自治州成立以州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每年严格按照上级安排,分步、分阶段做好相关工作。2019年底各县市均成立县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为自治州州县两级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组织基础。
2020年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主要推进两项工作。一是争取自治区支持为我州搭建“博州信用信息归集平台”,7月邀请自治区专家对州县两级221个单位进行培训,目前,全州各级产生“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单位均按照要求将各自信息上传至“博州信用信息归集平台”,目前已归集各类信息18000余条。二是落实专项资金37.6万元建设“信用博州”门户网站,预计10月上线试运行,届时将进一步提升我州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水平,真正实现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宣传警示教育、政策宣讲、以案释法以及联合等方面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2020年9月末,已收录博州地区22万个自然人信用信息记录、6000余户借款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截至2020年9月末,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当年共提供23000余笔个人、300余笔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切实发挥了征信对博州辖内企业及个人融资发展的信用支持作用。博州辖区在商业银行网点已正式布放运行5台自助查询机,全州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机累计达到8台,顺利实现博州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两县三市“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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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顶层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其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建设和,各地州经过培训后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一是我州按照要求将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州直各部门已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209条,行政处罚信息997条。二是积极推进完善协同监管和联合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全量予以公示,并及时推送至各相关部门,已对14家企业、15户农专社、1121家个体工商户实施联合措施。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步较早、投入较多。克拉玛依市于2012年自主研发其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投入使用,总费用约1000万(不含日常费用)。乌鲁木齐市2019年委托中科院下属相关企业搭建平台,总费用4360万元(含5年费用)。
㈠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与内地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行业部门的信用信息不够联通,存在“信息孤岛”现象,推进信息数据归集从制度制定、系统建设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㈡相比内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较好、信息归集做到了省、地州、县全覆盖来讲,全疆信用信息主要依靠发展和部门统一收集、汇总,工作量大、智能化水平较低。
:一是加大与自治区层面的对接协调,落实自治区是否统一搭建全区数据信息归集系统和数据库,再此基础上,明确我州平台建设总体思。二是分步推进我州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首先保障“十三五”期间,前台(门户网站)、信息归集系统、数据库建成,其次,在此基础上,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制度,明确各行业、各信息源头汇集信息的责任并严格落实。最后,按照要求开展信用监管、“信易+”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