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有效解决学生集中用餐的突出问题,推动中小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全省中小学校学生集中用餐工作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将关注是否尊重学生在校用餐的意愿,无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和行为;设立由教师、家长或学生等组成的膳管会;加强“可追溯”机制,学校食堂成品菜进行卫生检测48小时留样;原材料及食品价格每周公示一次。
据了解,我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其中:南昌、、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各抽查2个县(含省直管试点县市),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市各抽查1个县。每个县(市、区)由督查组随机抽查4家中小学学校食堂(其中至少1家农村学校食堂)、1家大食品定点采购企业或学生集中用餐配送企业。
记者了解到,此次督查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设施建设、经营管理、采购验收管理、财务管理、卫生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情况。其中,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有健全学校食堂工作管理机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分管校长,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尊重学生在校用餐的意愿,无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和行为。
自办食堂建立了“非营利性”经营管理制度,抓好食堂的伙食质量;食堂委托管理和外购用餐的学校,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承包费、管理费,合同条款载明实行“微利性”经营原则。健全监督机构,设立由教师、家长或学生等组成的膳管会,行使对食堂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可追溯”机制,严格执行检测、留样、官员与三女子滚床单索证索票制度,采购台账记录清晰,并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对定点配送单位供应的原材料进行安全检测,做到48小时留样观测;对学校食堂的成品菜进行卫生检测,做到48小时留样,单件留样量不少于125克。
加强验收管理,“零”制度,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无条件退换并有记录。严格控制原材料及食品价格,做到每周公示一次等重点督查内容。
据悉,督查将按照3个时间点进行。8月25日~9月10日,学校自查。各中小学校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排查开学食堂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9月11日~30日,市、县(区)复查。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复查中要重点检查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了解真实情况,指导整改办法,解决实际困难。10月8日~10月20日,省级督查。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相关设区市、县(市、区)进行实地督查。此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记者 聂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