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2号)的要求,我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广州市2012年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方案》、《广东省广州市农超对接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2012年农超对接试点项目评审结果汇总表》,现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随文备案,请予以审核确认。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2年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广州市农超对接有关工作,改善农产品流通,加强产销衔接,加快广州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打造稳定、高效的流通链条,广州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部分符合试点资质条件的农超对接企业作为国家农超对接试点,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农超对接,积极鼓励,重点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建设与农超对接相适应的专业生鲜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等农产品流通设施,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区,促进形成规模效益。政策引导、扶持扩大农超对接交易规模,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与销售终端直接购销的流通方式,优化农副产品供应链,减少农副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和销售价格,提高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立扶农惠民的农产品流通机制,促进幸福广州建设。
一是引导,市场运作。在政策指导下,以广州市具备农产品经营范围的规模的连锁零售企业为主体,支持连锁商业企业发挥网络、信息、配送等优势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建设农产品生产,构建新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
二是农商协作,试点先行。根据本地不同区域农业合作社规模发展水平和申报试点的连锁零售企业实力,加强农商协作。结合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选择有经营实力的具备农产品经营范围的规模的连锁零售企业作为农超对接试点,以试点带动创新农产品流通经营模式。
三是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准确把握国家对试点工作建设方面的政策要求,经贸、财政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健全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构建并不断完善推进广州市农超对接试点项目及农超对接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
到2012年度,以农超对接方式流通的鲜活农产品占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总量的20%以上,且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60%以上,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促进优质、低价、安全、高效的农产品产供销网络加快形成,为保障“菜篮子”供应,稳定“菜篮子”价格、保障市民群众基本生活服务。
本试点所称农超对接,是指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农产品(年总产值2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下同)直接收购鲜活农产品,并组织配送到门店销售的流通方式。鲜活农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水果类产品。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以上,在注册城市内连锁门店不少于20家或零售业态总营业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4.拥有专业生鲜配送中心和2个以上的产地集配中心(集配中心建设标准见附件1),尚未建成的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承诺在2012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
5.企业承诺向对接收购农产品,不得附加不合理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费用,农超对接交易款项账期不超过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应主动承担物流及相关费用。
1.经各区、县级市经贸、财政部门或所属的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征集和推荐,组织专家对照文件要求评选试点企业;
2.对选出参加国家农超对接试点企业,由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短期培训后,进入试点工作。
1.农超对接交易登记及确认。试点企业向对接采购鲜活农产品应签订购销合同,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并在交易发生后10日内登录商务部农超对接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农超对接系统”)进行登记。超过10日的交易不允许登记。广州市经贸委、财政局将派专人通过网上比对、实地勘验等方式,对试点企业在农超对接系统内登记的交易进行确认。确认结果分为属实和不属实,所有被确认属实的交易将被自动累加至试点企业农超对接交易额中。
试点企业交易确认率=已确认的交易/所有已登记交易,广州市经贸委每月对交易确认率低于60%的试点企业予以通报。
2.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试点企业应制定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方案,明确项目投资,报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经贸委汇总省财政厅、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备案。
采取以代补方式,支持试点企业建设与其农超对接相适应的专业生鲜配送中心和产地集配中心,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区。扶持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扶持资金标准与试点企业农超对接交易额挂钩,且不得高于试点企业符合支持方向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投资总额。
扶持资金计算方法:试点企业支持资金=试点企业农超对接交易额/本试点地区所有试点企业农超对接交易总额×本试点地区农超对接项目总资金。
2012年度结束后,由省经济与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对试点企业进行验收,重点检查试点企业是否拥有与其农超对接规模相匹配的专业生鲜配送中心和产地集配中心(规划或在建的项目不包括在内),确定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对项目成效突出的农超对接试点企业,将在年度农超对接试点建设专项资金中采取以代补的形式给予扶持,并推荐优秀项目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和政策扶持。
(一)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加强脖子上有痣代表什么领导,认真统筹协调,由广州市经贸委、广州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直属企业试点项目直接归口市一级部门指导实施,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部门按区域组织具体实施,各试点企业积极配合,共同推进2012年度农超对接试点建设工作。
(二)积极创造农超对接经营。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农超对接的各项政策,做好农超对接试点工作,优化农超对接企业与农产品生产的对接,支持按期完成农产品直采配送中心建设。
(三)协调解决农产品流通设地。广州市经贸委、财政局要充分利用“三旧”和“退二进三”等相关政策和有关文件,大力协调规划、国土和三旧办等部门,支持解决农超对接产地采购集配中心和农产品分拨配送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问题。
(四)强化试点绩效的考核监督。市、区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农超对接试点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进度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农超对接试点项目进行考核,积极帮助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试点工作低风险,有成效。
(五)注重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利用新闻和有关宣传做好对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报道和宣传,积极推广优秀试点企业的经验和成效,发挥示范效应,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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