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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18-8-19 10:19:2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8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887.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9.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778.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20日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1日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161号)。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30,361.7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7,438.85万元,其中以结构性存款形式存放的金额为11,950.0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深圳证券交易所带金字旁的女孩名字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自四方监管协议签订以来,募集资金管理得到切实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额度范围内投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也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文由 恒宇国际(www.neivn.cn)整理发布

关键词: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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