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要求复验的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合格后,必须按的批次及数量取样进行复试。原材料的复验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复验报告应加盖计量认证章、检测机构资质章、检测机构公章,试验人员、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必须齐全。报告内容原则上不能涂改,若确需涂改,在涂改处必须有原试验人员签字,并加盖检测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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