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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5-30 2:49:0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快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创建节约型机关,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根据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黑公节办联发[2011]2号)的统一部署,定于6月11日至17日举办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节能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6月14日定为“低碳体验日”。办公大楼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走廊、办公室空调、电扇、照停开一天。

  3、低碳出行。活动当日通勤车和公务车辆停驶(司法学院除外)。领导干部及干部职工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

  (二)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组织开展主题为“抵制过度包装,引导绿色消费”专项活动,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俭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机关干部在社会上的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公出自带洗漱用品,减少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的使用,自觉践行低碳生活。

  (三)开展废旧灯管、电池、回收活动。在办公楼大厅设立回收站,回收旧灯管、废旧电池、硒鼓和旧。广泛宣传随意丢弃废旧灯管、电池对生态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普及废旧灯管、电池回收处理的相关知识,把资源节约与利用为自觉行动。

  (四)广泛宣传节能减排。通过悬挂、宣传、制作宣传栏、利用电子频幕和司法行政网页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

  (一)此项工作由厅计财装备处和厅(直)机关党委共同组织。厅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领导要亲自抓, 把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指定专人负责,要提前组织动员和宣传,废旧灯管、废旧电池、废旧硒鼓和旧要指定专人进行收缴和回收。

  (二)及时反馈、认真总结。节能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此项活动情况,并与6月20日之前再将总结报告和实际参加领导名单、基本情况反馈表及活动图片资料报送省计财装备处1111室。何洁门照艳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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