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街工委 办事处 社会管理委员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业经2018年泰达街工委(扩大)会议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推动泰达街工委、办事处、社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泰达街”)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提高泰达街各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建立行之有效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泰达街实际,制订本。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泰达街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改进作风,注重实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加强协调,强化服务。及时协调处理督查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重大工作部署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党政综合办公室作为泰达街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各职能办公室和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并安排专人作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络人,负责本部门承办事项的协调落实。
第五条 各部门是泰达街工作任务落实的承办单位,负责泰达街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并负责及时向泰达街报告落实情况。
(一)协调并督促本部门承办事项负责人严格落实督办要求,及时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反馈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按时反馈。对周期性较长的重要工作事项,按时间节点或项目进度进行阶段性的督查督办,并按时反馈相展情况。
(四)催办催报。对已交办事项,及时提醒,督促按期;对未能按时办复的部门,要求反馈办理过程并说明情况。
第十条 立项。对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有关工作,确定任务内容,明确办理要求、办结期限和承办部门,起草《督查督办工作任务通知书》(附件1)和《督查督办工作任务清单》(附件2),经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审阅同意后发各承办部门,重大事项需经泰达街主要领导审签后发送。
党政综合办公室在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前,应与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沟通、交流,确定督查督办具体事项相关内容和要求,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 承办。承办部门应在时间内完成督办任务,并将办理结果形成《督查督办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反馈报告》(附件3)报党政综合办公室。
第十二条 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督查工作人员要根据督查事项的时限要求,通过电话、书面通知、会议等形式进行定期催办。每次催办的主要情况都要作好记录。对于多次提醒,无故不完成的,党政综合办公室应向承办部门发出《催办通知书》(附件4)。
第十 办结。由承办部门按督查通知要求,以承办部门名义在时限内,向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交《督查督办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反馈报告》,书面报告落实结果。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办结报告要一文一事,内容具体,文字简练、准确。对一些办结难度较大、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督查事项,也要在时限内报告办理进展情况,说明不能如期办结的原因。
第十四条 审结。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对拟办结的督查事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督查工作质量。审核办结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通知承办部门重新查报。办理结果经审核后应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同志审阅,如领导无新的批示可视为办结。对于重要督办事项可形成《泰达街督查督办情况报告》(附件5)报领导审阅。
(一)领导批办。接到《督查督办工作任务通知书》后,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提出办理意见。对交办事项有疑义的,可在收到督办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出不同意见。对不同意见,党政综合办公室应请示泰达街主要领导,如接受所提出的不同意见则另行下发督办通知书。
(二)落实办理。承办部门要加强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办理措施,确保办理工作及时到位。如督查督办事项涉及其他配合部门,请承办责任部门牵头落实相关工作。
(三)结果。《督查督办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反馈报告》经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在时限内报送至党政综合办公室。
第十七条 泰达街各部门及其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切实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构建完善工作网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提高督查督办实效,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
第十八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质量和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情况好的予以表扬;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