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乌鲁木齐讯(通讯员 王奕人 杜娟)根据十一师下发的文件要求,十一师第四司法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反法》办法等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法律组织系统的深入的学习。
一是法规条例学习阶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自治区常委会坚定贯彻落实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以新疆工作总目标统领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法规条例的认真学习,们对相关的法律条例有了明确的认识,对体系结构整体把握,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化水平。
二是宣讲课件准备阶段。在做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开展的宣传教育工作,以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和去极端化为主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讲内容和形式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和,制作宣传课件,提高职工群众的覆盖率和知晓面。
三是总结讨论阶段。通过系统地学习,使们对“极端化”、“极端主义”的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司法所表示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反、反渗透,旗帜鲜明的发声亮剑,同教极端思想作斗争,全力好辖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