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3月4日至2016年12月30日对泰州市实验小学东校区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并对其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委员会以〔2012〕132号文批复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用地面积58亩,总建筑面积2110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后又以泰海发改发〔2013〕13号文同意将该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建设用地面积380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428.7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调整为8800万元。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委员会以泰海许〔2014〕7号同意在实验小学东校区内东南角新建食堂。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772.9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09.05平方米,总投资905万元。
该项目由常州华源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于2013年6月1日开工,2014年12月2日竣工。主要施工单位为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鸿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泰州市第一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实验小学提供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项目资金来源合计89041275.59元,其中:基建拨款83381000元、应付款5660275.59元;资金占用合计89041275.59元,其中:货币资金245977.17元,基本建设支出88795298.42元。
在该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共对33个单项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出具审计意见单13份。送审价98548653.23元,由于多计工程量等原因核减14997069.52元,审定83551583.71元,实验小学按照审定结算数与施工单位进行了结算。
审计结果表明,实验小学能规范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等方面比较规范,所提供的项目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投资建设情况,项目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相关法规的。但审计中也发现多列施工用水电费等问题。
经审计,该项目基本建设支出应为88569938.96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83551583.71 元,待摊工程投资5018355.25 元。
实验小学在决算中列支了本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水费12629.10元、电费212730.36元。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泰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泰州市实验小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审计整改意见,及时地调整了基本建设支出,并与各单位结清各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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