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室内设计或艺术或室内装修(装饰)等资格证书或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4点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修改为:“布展设计1名:资格证书或中级或以上工程师 室内设计、室内装饰或装修(装饰)或艺术等专业;(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4点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职称:中级或以上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或室内装修(装饰)或艺术专业;”
4.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五点资格审查资料,删除第二点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第三点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表;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予以修改,招标文件中与本补充通知不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漳州市人民或漳州市各级党政机关”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漳州网编辑部,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漳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转载自其他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