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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点赞!宝安民办教师可以评职称了!工资也有了指导价!

※发布时间:2018-3-25 2:05:4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通过评审获得的《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在区内民办中小学互相认可;持证者还将按相应的职务(岗位)兑现工资待遇。该办法由宝安区民办教育协会,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制定。

  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职务(岗位)“评聘合一”(不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制度。评审结果,将成民办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学校于次年将评审通过的教师聘到相应的职务(岗位)上并兑现工资待遇;聘期最长不超过5年,每个学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可予续聘。

  学校须按程序,组织申报人进行公开述职。同时,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人)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不少于7人),对公开述职者进行综合评价后提出推荐意见。

  学校据此结合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参评人选,公示无后报送至区民办教育协会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学科)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终评。

  3月8日,宝安区民办教育协会下发了《关于发布2017-2019学年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民办中小学应当在每年提高的收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提取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校当年工资总额占收费总额的比例。

  按2017年9月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月平均工资、民办中小学学杂费平均值、学校学杂费标准及工资占学杂费比例系数确定小学、初中及高中工资指导价位。

  根据宝安区民办中小学平均收费水平、平均工资及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学年发布民办中小学工资指导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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