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述职报告> 文章内容

又一个“第一”宝安率先开展民办教师职称评聘

※发布时间:2018-3-25 2:05:3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宝安是深圳的产业大区、人口大区,更是民生大区。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更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心。一直以来,宝安区委区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发展,明确指出要研究推动教育供给侧,提升或淘汰落后教育资源,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与此同时,今年宝安区工作报告中也明确,将通过制定民办教育提质促优政策、投入专项资金等措施,促进民办学校规范优质发展。

  新学期伊始,宝安教育又出新招。本周,宝安区召开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会议,今年,宝安将在全市率先启动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在民办教育“提质”上又迈出新的一步。

  1990年,宝安第一所民办学校诞生至今,宝安的民办学校经过了近30年的蓬勃发展,为宝安教育作出了重大贡献。

  近年来,宝安大力提升民办教育发展质量,在今年宝安区教育系统2017-2018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工作会议上就曾透露,今年宝安区将开展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委托区民办教育协会,按照不低于公办学校的标准和程序组织评聘,在区内民办学校之间互认。

  在具体工作安排上,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民办中小学职称评聘,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其中,宝安区民办教育协会于每年6月底前下发年度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通知,明确申报评审的各项要求。随后,学校召开教师大会,宣传和发动教师申请职称评聘,并公布学校职务(岗位)设置情况及拟聘职务(岗位)等级数量。在时间表上,7-9月份组织教师申报,11月份完成评审,学校于次年将评审通过的教师聘到相应的职务(岗位)上并兑现工资待遇。最终,通过评审获得的《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宝安区内民办中小学互相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报上,并非所有教师都可以进行。根据《办法》,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在本单位任教满1年以上,并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及深圳市有关要求。而对于申报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公开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

  在申报过程中,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对于伪造工作经历、业绩,抄袭他人论文、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办法》也明确“一经查实,民办教育协会将根据有关政策,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3年内不予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据悉,根据《办法》,未来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职务(岗位)“评聘合一”(不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制度,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通过评审后获得的职称能否与工资挂钩?对此,宝安区教育局表示,按照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方案,职称评聘,必须实行“评聘合一”。这也意味着,学校的工资结构(不含财政补贴),要设置职称工资这部分,不同的职称等级,工资应有不同的标准,职称等级越高工资就越高。此外,各等级职称的工资标准由学校自行设定,教师通过评审后获得职称资格,学校就要将该教师聘到相应的岗位上兑现工资。

  “民办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为宝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宝安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现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相比质量还偏弱,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不稳定,待遇上不去,没有职业归属感,使得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浮动,学校吸引不到更多的优秀教师投身到民办教育中来。

  如何提高民办教师的职业幸福感,使得他们能专心投入教育教学当中,一直是宝安区委区所思考的问题。据悉,经过反复考虑论证,最终决定对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全区统一评审,并由宝安区民办教育协会组织实施。去年下半年以来,协会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深圳市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近年来宝安大幅提高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津贴标准,为民办中小学教师提供免费体检,加强民办中小学科研和教师培训等。而相比较经济待遇,职称也是民办学校教师非常看重的,它是对一个教师职业和专业的尊重和认可,是教师职业归属感的重要内容,伴随着《办法》的实施,宝安也在全市率先啃下了民办教师职称评聘的“硬骨头”。

  据悉,下一步,宝安计划将各校职称聘任工作纳入民办中小学综合专项检查中。与此同时,学校拥有的中高级教师人数将成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参数。

  宝安区民办教育协会日前下发《关于发布2017-2019学年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及工资指导价位明细表。宝安民办教师工资,首次有了指导价。

  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指导价位,由区民办教育协会根据新《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发展暂行办法》,同时按照2017年9月区内民办中小学月平均工资、学杂费平均值、各学校学杂费标准及工资占学杂费比例系数等确定,后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同意,方才印发试行。

  为保障教师权益,提升民办中小学整体办学质量,该通知明确: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指导价位,按照“政策联动,分类指导,逐年提高,足额发放”四个原则,保障民办教师工资待遇。民办教师指导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教龄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不含财政补贴),以及其他国家的工资项目、民办中小学自行设定的工资、福利及金项目等,其中职称工资应当与职称评聘挂钩。通知中,积极鼓励区内民办中小学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工资标准高于工资指导价位的,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将在评优评先及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
推特加速器无限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