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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调研报告之四——综合管廊的模式分析

※发布时间:2017-8-16 21:30:0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我国已建的综合管廊,例如广州大学城综合管廊、上海安亭新镇综合管廊、深圳的大梅沙—盐田坳共同沟、上海张杨以及世博园区的综合管廊,早期建设综合管廊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全权出资”,二是“与管线 全权出资

  “全权出资”模式是指由全权负责综合管廊的建设所需资金,包括建设工程成本和廊内基本设施设备所需的资金。建成后各个管线单位根据管线入廊,并缴纳相应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包括租赁廊内空间所需的占用费以及后期的运营费用。

  直接通过拨款形式将资金注入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此项资金一般是全额拨付的,并且这部分资金是同时拨付,不存在分期支付形式。

  不是一般建设项目的银行贷款,而是有出面,以综合管廊建设的名义向国有银行申请政策性的贷款,这种形式实质上也是有全权出资的,只不过是形式上的不同。

  以拨付专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形式给综合管廊项目拨款,此款项将作为综合管廊建设的投资专用资金,这些建设资金会逐渐随着项目的进展转为贴息资金。然后由大型的被国家认可的投资运营公司作为所投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融资和资金的使用,其中的一部分资金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来筹集,这些资金的利息最后也是来支付,只不过要求综合管廊项目单位要持银行出具的索要凭证才能给予支付。

  即综合管廊的建设所需资金其中既包括的直接财政拨款,同时包括通过其他形式拨付的款项,例如银行贷款和贴息资金的形式。三种方式的综合运用,使投资的形式更加多样化,一定程度上可以暂时缓解的直接财政压力,还是比较倾向于采用这种模式的。

  由于综合管廊在我国起步本身就比较晚,从设计到最后的建设运营,各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都十分不足,因此在我国这种“全权出资”的模式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因为国内的投融资市场本就不十分活跃,加之综合管廊本来就是新鲜事物,被社会认可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是由于综合管廊投资规模较大,并且建设期较长,这种模式无疑增加了的财政负担。因此想要吸引更多的非国有资金投入到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中来,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努力,不过“全权出资”模式也有其特点,因为是全权出资的所以项目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必然是拥有,另外,整个项目的投资都有负责,所以拥有对整个项目的控制权。但是由于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未来资金的回收还是未知数,所以对来说存在很大的投资风险。的责任也常重大的,综合管廊项目本身就存在很多不可预测的风险,所以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应对将来可能遇到的各类项目风险,以便有效的控制项目的运行和回收前期所投资金。

  和管线单位共同投资进行综合管廊建设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如何确定各方应投资多少,如何科学合理的确定出机构和投资的管线单位的投资额,如何权衡各方的共同利益。根据现有的一些基础设施及综合管廊的投资方式,总结机构管线单位共同投资建设综合管廊的方式大致分为如下两种:

  前提是综合管廊的建设资金不是单纯由或管线单位其中一方单独承担,而是首先有将来使用综合管廊的各管线单位根据传统直埋形式下自己的成本或者考虑单位本身的资金能力又或者根据管线的占用空间的比例和未来的经营收益先提供部分综合管廊建设资金。剩余的建设资金的不足部分有机构补齐。至于管线单位到底该出多少,可以有和管线单位在决策阶段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来具体确定,或者采用的行政能力,不过确定的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权衡双方的相互利益,最终达成共同投资建设的协议,不致增加双方的负担。

  首先和各管线单位按照之前的约定确定各自的投资比例,投资剩余部分由各管线单位补足,其次就是各管线单位之间如何分配投资比例,可以有出面结合传统埋设条件下不同管线的成本不同以及未来的经营收益等指标综合考虑确定各管线单位之间的出资比例。“管线单位共同投资”的投融资方式下,建设综合管廊的资金由原来仅仅依靠转变为和各管线单位共同投资建设,这种模式既了建设资金的按时供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减小的压力,可以说这种方式无论对来说还是对管线单位来说都是有利的,因此在实施上也较为顺利。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部门财政能力有限但又非常愿意建设综合管廊的国家和地区。通过这种前期投资建设的方式,不用再考虑综合管廊建成后管线单位不愿意进廊的问题,因为在前期管线单位已经投入了一定数量的资金来建设综合管廊,所以建成后必定会将管线进廊,这样也就可以解决综合管廊将来的租用问题。

  采用与管线单位联合出资的模式虽然有较多的优点,但这种模式也是有其自身的不足和缺点,造成综合管廊的建设在我国发展缓慢。采用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是减轻了的财政负担,但却相对加重了管线单位的前期投入。综合管廊的前期建设成本要比传统直埋形式下的建设成本高出了将近一倍,所以管线单位就眼前的利益来看,可能更倾向于采用传统直埋的形式。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既然是和各管线单位共同投资,但双方应该各自投资多少才能权衡各方的利益,并且各方都愿意出资。制定科学合理的出资比例不仅关系到前期的动员能否取得成效,也是后期综合管廊建成后管线进廊后有效运营的必要保障。因为管线单位在进廊以前己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所以在管线开始投入使用以后,势必会急于收回前期投入的资金,这种状态下很有可能将资金的回收全部转给管线用户,从而可能会造成管线用户最终成为综合管廊的最后买单人。这样综合管廊不但没有起到带来社会效益,便利居民生活的作用,反而适得其反。所以机构在采用这种投资方式的同时一定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一方面鼓励管线单位积极投资建设综合管廊,另一方面也要制约综合管廊建成后管线单位对管线用户的收费,使综合管廊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这种投资方式会造成综合管廊的所有权不清楚,因为和管线单位同时参与了投资建设,所以也不是最科学合理的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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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调研报告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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