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马超
2016年4月22日9时13分左右,位于江苏省靖江市的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储罐区2号交换站发生火灾,事故导致1名消防战士在灭火中牺牲,直接经济损失2532.14万元人民币。
4月23日,泰州市人民政府成立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调查报告导读
近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报告包括这几个方面:事故单位情况、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事故原因和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明确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公布事故直接原因
德桥公司组织承包商在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在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油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未对动火点下方的地沟采取覆盖、铺沙等措施进行隔离的情况下,违章动火作业,切割时产生火花引燃地沟内的可燃物。
☛认定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7人)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2人)
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3人)
行政处罚建议(涉及5个责任人(单位))
责成靖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靖江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责成靖江市人民政府向泰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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