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我的网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述和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等。符合听证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