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至30日,市政协郑朝基带队赴江西省婺源县考察学习防盗窗整治相关经验。考察组就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先进经验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并开展实地调研,为下一步全面开展防盗窗整治做好准备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鹤,市政协副周立武,市政协社法委、办、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以及政协智库等参加。
12月29日下午,我市组织召开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方案论证会,会议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郑勇钦主持,市委编办、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1+7”执法部门参会。会上,执法体制组组长毛振荣同志代表执法体制组汇报了江山市“一支队伍管执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各抒己见,问题导向,针对下放事项、机制优化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最后,郑部长强调各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对标方案再细化、再论证,以指挥精准发力促进各项任务精准落实。
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合执法局通过单位自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中队的领导班子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及上级部署的有关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中队)领导班子开展测评,听取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及有关意见、。
12月30日至31日,为全面保障节日安全生产和规范全市瓶装燃气经营,我局会同市住建局、反恐办、市场监管局对液化气公司和瓶装燃气供应点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的实名制登记、已充装气瓶存放的、瓶库的安全措施等。累计检查瓶装燃气供应点16家,检查液化气公司3家,实名登记不完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暂扣4瓶瓶装燃气。下一步,我局将针对部分问题开展立案调查,进一步巩固本次检查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提高队员综合素质,展示良好执法队伍形象,1月1日,我局对新进队员开展为期一天的队列训练。通过本次训练,参训人员在面貌、整体素质上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进一步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下一步,队列训练将继续开展,通过系统的军事化训练,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与执法能力。
本周,贺村配合贺村镇资规所前往礼贤村现场查看非法制砂点,协助电力部门对其实施强制停电,并依照程序制作相关,及时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目前当事人承诺于1月15日之前关闭砂场并将剩余砂石料清理完毕。下一步,贺村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本周,开发区集中力量对山海协作园和清湖街道范围内防盗窗加工店的店外经营和占道堆物行为进行整治。此次集中整治共计检查防盗窗店20多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2份,执法队员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防盗窗店进行立案处罚。下一步,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开展突击检查,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防盗窗加工店经营行为,确保整治效果长效不反弹。
临近元旦、春节,商家超出门窗店外占道经营搞促销活动情况有所反弹。本周,峡口组织执法队员对集镇内的乱摆乱占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共整治占道经营行为32起,规范商家占道搞促销活动3起,放限改通知书2起。下一步将继续整顿和规范集镇秩序,进一步改善人居。
本周,长台继续开展结对帮扶走访,执法队员入户详细了解贫困户的家庭情况、生活状况、扶贫需求等,认真听取帮扶对象生活、生产方面存在的困难,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收集,对原有信息进行更新,鼓励帮扶对象树立生活的信心并送上节日诚挚的问候。
清理流动摊404起;规范店外店(占道经营)175起;清理占道堆物150起;发放限改通知书5份;清理乱拉乱晒84处;流动摊处罚3起;发放毁绿《接受调查通知书》2份(学府八区9幢、6幢);制作绿化硬化《调查询问》1份(学府八区9幢);暂扣秤2把、电子秤1台、喇叭1个、煤气罐4个、不锈钢加工产品30件;巡查工地48次,出动人数180人次;拖离人行道违停机动车30起;现场驶离45辆;规范非机动车停放160起;规范非机动车占用泊车位9起;处罚人行道违停车辆29起;处理违停投诉件6起;办理犬只登记13只;办理犬只年审5只;犬只5只;领养犬只1只;认领犬只9只,其中立案处罚1起,简易处罚8起;处理投诉件10件;发放责令限改书9份。市容集中整治:(1)10月30日下午对翠苑山庄10幢16号仓库、翠苑山庄9幢20号、景星西5幢8号、凝秀南414号等不锈钢加工店开展占道经营集中整治,(2)1月1日,城区开展2021年全国登高大赛市容集中整治。
违建处置:(1)日常工作:巡查现场79起;查看投诉14起;暂扣电钻1把(永福里20幢);凯歌家电楼上住户走访。(2)拆除违建:共计拆除违建3起,共计拆除面积30平方米,其中拆除凯升公馆10幢绿地硬化地砖约15平方米;拆除亚龙湾4幢违建约5平方米;拆除平棋小区83幢东侧违章落地阳光棚10平方米。(3)案件办理:下达《接受调查通知书》1份(永福里20幢);制作结案报告1份(红岗山8号);制作《调查询问》、《现场堪验》各1份(前圳34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航埠山小区4幢1单元西南侧)。
2020年10月19日,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反映,在江山市虎山街道解放南安泰社区边有人绿化。执法队员立即至现场调查取证。
经查实,郑某某将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安泰社区边的绿化带上,该小轿车的三个车轮碾压了该处绿化带内的草坪,致使草坪损坏。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第一款第一项之,已构成违法。
依据《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第二款之,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依法对当事人郑某某绿化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城市绿化需要我们每一位市民共同悉心爱护,希望市民自觉提高素质,共同美好的城市。对损害绿化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第一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一)草坪、树木、绿篱、采摘花果枝叶、掘取树根、剥取树皮。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第二款: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孕妇梦见蛇缠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