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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要求,推进本市公立医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发〔2013〕42号),我委计划于“十三五”期间遴选出10家综合性医院和5家专科医院作为上海市市级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2016年已遴选出6家医疗机构作为第一批项目单位。今年我委将组织开展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第二批医疗机构申报及评审工作。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将遴选、筹建5个市级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为全市甲等专科医院和中医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同时,根据有关工作要求,今年将对妇幼专科医院及中医医疗机构给予适策倾斜。
确定为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的建设项目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建设资金。为更好地推动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筹建工作,要求医疗机构给予至少1:1的配套资金,支持专科项目建设。
(一)药学部门整体实力强,须下设临床药学科(室),人员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等合理,已经形成一支梯度完善的药学人才队伍;
(二)药学部门近三年未发生违规、违纪、违法事件,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及引起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三)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任务,推动公立医院,并认真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1)各申请单位可从电子邮箱下载《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电子邮箱地址:(登录密码:yzc123456)。《申报书》全文纸质版一式三份,用于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和归档;
(3)《申报书》公示电子版(PDF格式),即《申报书》中的“专科整体实力”部分,用于公示(在制作《申报书》公示版时要删除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及患者姓名等信息);
(4)《申报书》中涉及的基金、、文章、学术任职、学历、职称、培训、出国等均需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申报书》附件。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应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一致。
各申报单位应在2017年3月28日之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我委药政处(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300号4号楼120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材料一经报送,不得更改。
材料申报结束后,由我委组成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通过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有的,将组织专家进行核实。
通过形式审核及公示的申报单位均可进入现场答辩环节,由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各申报单位需将答辩PPT于2017年4月10日17时前发送到电子邮箱:。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答辩环节包括医院汇报、专家提问、专家评分等,每家单位答辩时间为15分钟,其中医院汇报环节为10分钟,专家提问为5分钟。答辩成绩占评审总成绩的10%,每个申报单位允许3名答辩人员进入现场,并自行推选一位代表进行汇报。
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网络评审工作将委托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开展。评审采用专家组全体专家实名制打分的形式进行(参评专家不参加自己单位申报材料的打分),专家组评审成绩占评审总成绩的90%。
工作小组根据现场答辩成绩和专家组的打分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书》中的部分资料进行现场查验,并综合考虑申报医疗机构在医药卫生体制工作落实等方面的情况,最终确定5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为2017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由市卫生计生委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要求,积极推动药学人员服务转型,切实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患者有效、安全、合理用药的多元化需求。
(二)《申报书》中涉及的基金、、文章等均指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在申报单位工作期间所获。各医院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恢复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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