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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心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物流项目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8-5-11 19:56:3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心城区现有和规划在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产品交易中心)共9家。其中,已营业的1家(即:永州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建的4家(即:永州市新商城农产品批发市场、永州金桔尔农产品物流中心、黄泥井超级市场、永州市嘉信果蔬批发大市场);正在规划设计或招商阶段的4家(即:湖南华南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国家级永州柑桔产地批发市场、永州市国际农产品展配中心、湘中南地区现代农业物流园)。其中,零陵区2家,冷水滩区7家,从规模上看,面积在100亩以下的4家,100亩以上的5家(详见附件1)。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与实际操作脱节。我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尚未出台,2007年编制的《永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7-2020)》规划了永州市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1家,选址位于规划区外孟公山,占地200亩。由于该规划是6年前编制,不能充分适应现在中心城区经济发展形势。该规划中的永州市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孟公山)项目至今并未有建设主体愿意建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衔接沟通不够,职能部门也未严格按照《永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7-2020)》执行,导致现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一窝蜂地上马,布局也不合理。

   (二)已建成的项目少,争取上马项目多。目前,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只有永州商业城(零陵区),冷水滩区的黄泥井农产品批发市场尚在改扩建之中。其余在建和拟规划建设的8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大部分是在规划中或仅拿到地尚未开工建设。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总体上规模偏小、功能设施不全。从现有在建或拟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看,我市中心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绝大部分都是与房地产开发、商贸中心混合开发和经营,规模小,功能不全,与现代化、先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相比,尚有很大差距。如永州商业城是集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中心于一体。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面积仅有占地15亩,缺乏仓储、冷链配送体系和电子交易平台。黄泥井超级市场也是集农贸市场和商贸流通于一体的综合市场,其零售功能比较完善,批能有待进一步挖掘,且该市场因地理原因,进一步发展拓展空间有限。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还没有一家以上的专业化程度较高、规模较大的现代物流企业(包括运输型物流企业、仓储型物流企业、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在建和在谈的商贸物流项目主要有华盟湘南万商红(国际)商贸物流中心、永州国际航空物流项目、永州市金桔尔物流中心、永州“无水港”、 永州邦联物流、熙可食用菌冷链物流、湘君粮油产业物流园、永州金属物流园等8个(详见附件2)。近些年来,我市中心城区的物流业发展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物流基础设施、物流技术装备落后。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物流行业的主要业务为运输、托运和少量的搬运装卸,至于深层次的配送、信息等服务则很少涉及到,行业附加值很低。与此同时,中心城区大多数物流企业基础设施能力不足,技术装备落后,交通运输设备差,高效运输车辆少。仓储设施落后,大量的仓储还是上世纪十年代的水平。现代化的集装箱、散装运输发展不快,装卸搬运的机械化水平低。物流标准化处于萌芽阶段,各种物流设备和器具缺乏统一规范。

   (二)物流企业规模小、专业化水平低。中心城区的物流企业很多是由传统的仓储、运输企业转型而来,在管理水平、技术力量及服务范围上还没有质的提高,真正实力超群、竞争力强的物流企业为数不多。物流业“多、乱、散、低、差”现象严重。

   (三)物流业信息化建设滞后、现代化水平极低。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基础就是标准化和信息化,物流标准化在我市企业之间运作程度也不高。我市至今仍没有一个可以供各企业之间商务交易交流的信息平台,交流少,信息更是贫乏。

   (四)物流专业人才匮乏、物流教育培训处于起步阶段。人才是发展物流的关键因素,物流人才是稀缺资源,更是战略资源。我市物流专业人才严重短缺,现有的物流人才专业水平较低,缺乏一批有理论、会经营、懂治理的拥有现代物流的物流治理人才,能够进行整套物流方案的策划与设计的综合性人才更是少之又少。我市境内只有少数1-2所职业院校开设了物流管理专业,教育水平尚处在初级阶段。

   (五)认识不足,观念上有误区,没有形成发展物流业的氛围。对现代物流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影响力缺乏普遍认同;对发展现代物流业缺乏科学的认识,观念上存在“产、轻物流,重自经、轻外协”的思想。比如,把物流仅仅理解为替客户运送货物,将“货流”和“物流”混为一谈;把物流等同于运输业、仓储业,等同于批发市场;不少企业规模做大后,就想搞自己的车队,缺乏用现代物流的来整合生产流程,等等。

   (一)加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为避免盲目发展,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出现竞争无序的局面,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业的建设,要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尽快编制出台《永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永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3-2020)》。

   (二)突出发展重点,加大政策扶持。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在建或拟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8家,以我市中心城区的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上马8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势必造成恶性竞争,不利于我市经济发展。因此,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1-2家、跨区域性的市级大型综合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选择交通比较便捷,辐射面较大的靠近冷水滩区农科园或零陵区河西工业园,占地面积约200亩);2-3家区级中心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现代物流业已呈现集群发展的新态势,中心城区重点扶持近年来已签约和在谈的华盟·湘南万商红(国际)商贸物流中心、永州“无水港”、永州国际航空物流园等重大项目,加大推进力度,促使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促进永州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市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用地优惠政策;二是财税优惠政策;三是简化行政审批和办证手续。

   (三)完善服务功能,拓展市场的外延与内涵。我市中心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企业既要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又要与不断扩大的交易需求和不断上升的服务要求相适应,下大力气逐步完善市场的信息、结算和价格形成功能,建立现代电子报价、电子信息发布、电子统一结算系统的电子交易平台,积极拓展市场的各项延生业务,如发展配送、连锁、加工和储藏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文件。

   第三大点第九条:“各级人民要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在农产品主产区、集散地和主销区,升级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第三大点第十一条:“保障合理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于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改变用途和性质。”

   2、湖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83号)》文件。

   第二大点第一项:加强规划指导,促进合理布局。各级人民要将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鲜活农产品网点发展规划。

   第二大点第三项:加快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主场区和主销售区的农产品流通连接网络。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在产销衔接和市场调控的重要地区,升级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大城市销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形成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罗家井市场、西园、湘中果蔬、红星、中南、甘露世等30个地级批发市场为,200个产地市场为基础,连接南北农产品市场和全省农产品生产,辐射周边的批发网络。

   第三大点第五项:各级人民要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收、公建配套、财政补助等方式,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贸市场和菜市场保障居民基本生话需要。对于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改变用途和性质。各地对于企业投资建设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配套的配送中心。冷库等设施按照工业用地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同价待遇。

   3、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文件。

   第二点第五项:统筹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积极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以及农产品展销中心、直销店等产销衔接方式,在大中城市探索采用流动售卖车。

   4、湖南省人民《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11号)》文件。

   第二大点第三项:实施批发市场网络工程,完善以省内国家级批发市场和省级农产品集散中心为龙头、其他中心城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产地批发市场为基础的大农产品批发网络,大造全国进入我省集散的主渠道和省内农产品进入粤港澳及国内其他市场的主通道。

   第三大点第十二项: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流通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工业用地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改变用途从事其它商业及住宅等房地产开发。

   第三大点第十四项:在一定期限内,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按农产品与其他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额度。

   第三大点第十五项: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逐步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摊位费。鼓励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对本地农产品入场经营户免收摊位费。

   5、湖南省人民《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30号)》文件

   第四点:实施批发市场网络建设工程。打造一批、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围绕粮食、生猪、水产等特色农产品建设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形成布局合理的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依法适当扩大土地控规范围。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文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工程,建设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和产地预冷设施,按冷库容量对农产品冷链物流重点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1、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不少于150亩,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标准的交易棚(厅)、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栋包装、场地硬化等经营性设施,配备冷链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安全、废弃物处理、农产品预选、分级、包装、配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准设施。

   2、根据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0号),目前行业标准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分别从经营、经营设施、经营管理三个方面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给予了明确。

   3、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订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该国标提出了我国物流企业的定义与分类原则,明确了我国物流企业的类型与评估指标,将我国物流企业分为运输、仓储和综合服务型三种类型和5A、4A、3A、2A和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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