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主线,以建设推动事业发展,以建设引领创新,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有效推进职能转变,切实提升决策化水平,持续做好纠纷化解预防,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实现我厅“十三五”期间建设良好开局。
(一)统筹推进建设,持续强化工作保障力度。厅党组始终将推进建设工作摆在重要,精心谋划,科学布局,工作保障力度持续增强,体现为三个“保障有力”:一是体制保障有力。我厅以厅长为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厅领导直接领导、法制处牵头组织、各局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工作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清晰、落实到位”的局面。二是计划保障有力。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起草立法、重大决策、执法、信息公开等各项建设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厅办公会议听取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监督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制定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实施纲要和“七五”普法规划,为全省人社系统“十三五”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提供重要指导。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纳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三是制度保障有力。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我厅贯彻意见,明确将取律职业资格作为法律岗位新招录人员以及法律岗位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调转任的必备条件,强化法律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制定我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了法律顾问的职责,建立健全了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发表意见、法律顾问出庭应诉、考核管理等程序,为鼓励和督促法律顾问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推动民生立法,充分彰显良法价值。我厅通过推动出台重点领域立法,促进良法善治,织密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领域的“两张网”:一是推动修订出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织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明确社保基金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着力构建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基金预算、诚信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安全评估等监督预防机制,规范监督检查程序,明确各类骗保情形,强化法律责任,提高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更好地社保基金安全。二是推动出台《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织密工资支付保障网。修正案建立了“建筑领域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建筑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等欠薪预防制度,进一步增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修正案还建立了“拖欠与工资单位”等制度,使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利于督促建筑领域用人单位将工资及时支付到位,进一步强化人社部门对建筑领域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
(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推进职能转变。2016年,我厅在更多方面、更深层次、以更有力的举措推动职能转变,体现为三个“狠抓落实”:一是狠抓落实职能取消、下放,发展活力。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督促全省各地人社部门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落实取消10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下放省本级工伤认定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部分职称系列的高级评审权等职能。积极推动制定《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试点方案》(粤府办〔2016〕14号),主动向华南师范大学等5所试点高校下放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人员调配等5项人事管理权限。推动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建立健全更加便捷的外国人才管理服务体制。二是狠抓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扩管覆盖面。截至2016年11月,我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7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100%,每月将行政效能和作风投诉信件受理和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业务办理各个环节效能监察。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我厅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明确我省各级人社部门执法机构职责,公开随机抽查监管事项清单和监管依据。会同工商部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组织各地清理、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指导全省逐步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14所申请办学许可延续的省属民办技校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两所学校违学问题。在落实鉴定所(站)管理办法基础上,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与鉴定所(站)质量管理协议制度,根据协议进一步规范鉴定所(站)行为。三是狠抓落实公共服务建设,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我厅制定省级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服务事项名称、提供服务依据、提供服务的部门和机构,指导各地做好市级、区县级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工作。根据公共服务目录调整办事指南,推动减少申请公共服务时需出具的证明材料,目前,我省已经取消“失业人员所在单位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的手续”,取消“应届毕业生报到满一年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取消“非本地城镇户籍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方可进行失业登记”的政策,对居住半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当前未参加社会保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劳动年龄内的无业城镇常住人员给予办理失业登记。建设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实现“一门式、一网式”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动更多医疗机构接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推进与湖南等泛珠三角省份和新疆等省(市、区)联网结算,做好与国家结算平台的对接工作。
(四)落实重大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决策化、科学化水平。我厅大力推进依法决策,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的重大决策,涉及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职称等多个领域。在决策过程中,始终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开门决策,落实重大决策公开听证制度。我厅在2016年组织召开两场听证会,听取社会对《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和《广东省省本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二是注重论证调研,落实决策前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制定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计划,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分级管理试行办法》3项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工作。三是注重事前风险防控,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出台了我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关于加强和改进部分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分级管理试行办法》两项决策进行决策前风险评估。四是注重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2016年以“粤人社规”文号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13份。启动新一轮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公开增补保留文件82份,提请省法制办审查废止、宣布失效文件目录,拟废止、宣布失效10份文件。修订我厅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化再造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程序,明确各局处室、单位在文件制发过程中的责任。
(五)强化纠纷化解力度,推动社会稳定和谐。我厅建立健全执法、仲裁、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化解体系,注重和谐劳动关系、和谐政民关系,“五个强化”:一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度,劳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处置成效显著。2016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巡查用人单位30.29万户,同比上升6.32%;并相继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工和社会保险执法等专项检查,办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22万件,同比下降19.3%,为36.39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及待遇29.09亿元。各级人社部门处置了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541,同比下降28.91%,全省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二是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力度,加大对工作队伍的保障力度。2016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6万件,同比下降7.8%,仲裁结案率93.4%。研究制定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调合作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合力。建立仲裁员分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案件处理操作规程,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情况纳入广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对省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业务系统升级,进一步增强对调解仲裁队伍的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三是强化行政争议化解能力建设,积极应对复议应诉工作新形势。我厅2016年度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2件,审结155件,其中21.5%的案件通过协调、调解方式结案,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我厅2016年度行政应诉案71件,同比增加86.8%。其中,作为单独被告应诉16件,以复议机关名义作为共同被告应诉55件,分管法制工作的厅领导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四次出庭应诉。举办行政争议培训班,提高广大干部行政复议应诉知识水平;召开案例研讨会,统一全省人社部门法律适用尺度;举办两场依法行政,强化广大干部法律风险意识,增政争议预防能力。四是强化工作责任担当,完善工作程序。2016年度,我厅总量2107批次,同比上升26.6%。其中,来访1306批次,妥善处置集体访44,同比下降6.4%;处理群众来信763封,同比上升18.3%。截止2016年11月,网上办结19066件。厅领导带头处理19件突出事项,集中力量对28件积案进行攻坚化解。同时,制定出台我厅依法分类处理群众清单,明确劳动监察投诉、调解仲裁、复议、等多种救济途径衔接办法,统一文书格式、梳理再造流程、细化办理时间节点,明确内部机构分工。五是强化公务员机制建设,进一步畅通纠纷化解渠道。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全部组建公务员委员会,依法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案件。2016年,全省共受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再案件7,其中,依法中止审理1,办结6。
(六)完善政务公开,配合做好依省任务。2016年,我厅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化、规范化,依省突出开创性、保障性、导向性和针对性。一是政务公开实现常态化,主动公开惠民便民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广东人社”微信号等平台发布最新的社会保险、就业创业、职称评审、公务员考试录用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及时更新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专栏,网上和实体办事大厅公示办事依据、监督方式、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二是政务公开化,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截至2016年11月,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数27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100%。其中,因我厅有关信息公开事务提起的行政复议案1件,行政诉讼案2件,省人民和法院均维持我厅的决定。三是政务公开力求规范化,大力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我厅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经公开招标程序,向中国电信公司购买了20个人工座席,有效增强了12333热线咨询服务能力,同时还建立了咨询问题反馈、数据分析统计、答复质量监督、答复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五类管理制度,强化咨询答复质量督导。自2016年1月上线.68%。四是机关人民招录凸显创新性,开创招录新局面。在推进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的同时,畅通特殊人才入警通道,向院校毕业生、粤东西北本地人才、机关特殊职位倾斜。同时,单独发布机关招警公告,根据警种类别细化分类招录办法,将招录对象范围、资格条件和考录程序进行系统区分并各自形成工作方案;实行入校直招、英烈子女特殊招录、心理测评。2016年,为全省新录用3290人,院校毕业生入警率由2015年85%提高到90%,长期困扰广东的“专业人才入警难”和“粤东西北地区招警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有效加强队伍建设。五是待遇制度突出保障性,推动提升待遇水平。推动出台《广东省、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试点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试点实施意见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完善人民工资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提高了人衔津贴标准。六是评比表彰工作强化导向性,鼓励投身建设。推动将“广东省依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项目纳入广东省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范围,开展2016年广东省依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七是治理违规发放津补贴具有实效性,聚焦违规违纪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我厅联合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部门成立全面治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导核查组,全面核查各地各单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
(七)全面普法与重点普法相结合,积极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我厅在宣传教育中以干部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创新普法途径,注重普法实效。在全面普法方面,我厅运用多种立体式普法,突出“三个侧重”:一是侧重发挥传统的权威性。我厅与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省内主流新闻加强合作,发布新闻通稿逾180篇,其中在中央发稿17次,在广东开设28期《广东人社麦克风》专题解读我省社保政策,为社会提供正确引导。二是侧重发挥微信的快速性和广泛性。利用“广东人社”微信号推送法规政策解读类信息132条,其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信息获得10万以上的阅读量。开展“工伤保险知识微信问答,答题人数位居全国首位。三是侧重发挥部门普法的联动性。开拓手机新闻客户端普法宣传阵地,开通了“头条号”、“企鹅号”、“南方号”,其中我厅在“头条号”建立全国人社系统首家省市县人社部门矩阵群,推动省市县联动普法。在重点普法方面,力求“三个深入”:一是深入企业职工进行普法。制定我省加强职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人社部门将职工普法工作作为人社领域“七五”普法重要任务以及依法行政重要工作来抓,将职工普法工作与人社领域服务、执法、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全方位深度融合,并在广州、深圳、东莞举办了三场全省职工普法。二是深入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普法。我厅将“依法行政”课程作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直接举办各类培训班共28期,培训12000多人次。认真组织省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遵守。三是深入技工学校学生和高校毕业生进行普法。组织编写人社政策读本并免费向技工学校学生发放。举办高校毕业生大型公益洽谈招聘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主题,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大学生进行就业创业指导。
2016年,我厅推进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实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
(一)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规范性文件印发前未经省法制办性审查和集体讨论,未在省公报上公布。
(二)行政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执法决定文书表述不够规范,行政审批法律文书格式有待统一。部分人社系统干部运用思维推进工作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
(三)法制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改善。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应诉案件量激增。我厅2015年行政应诉案件量是2014年的2倍,2016年行政应诉案件量是2015年的3倍。法制机构任务更多、责任更重,对法制队伍素质要求更高,现有力量与任务要求的矛盾比较突出。
(一)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针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行政执法出现的薄弱环节,修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化再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明确规范性文件各个制定环节的责任。加政执法文书审查,规范行政审批法律文书格式,通过定期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和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责任落实机制等措施,强化人社系统干部思维和法律意识。充实法制工作力量,提高法制队伍素质和能力。
(二)紧扣民生热点,推进立法工作。开展《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论证工作,推动开展《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工作,研究起草《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
(三)突出放管结合,加强职能转变。稳步推进“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与“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试点工作。深化我省人才体制机制,加强对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试点高校指导。扎实推进职业资格。
(四)完善管理程序,保障依法决策。创新重大决策意见征求方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完善厅法律顾问和法制工作联系点参与论证、听证等工作机制。
(五)妥善化解纠纷,有效预防风险。加政复议建设,优化行政复议程序。健全劳资纠纷政策性批量化解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完善工作制度。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六)打造阳光政务,创新普法模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加大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运用新技术、采取新举措,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平台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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