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市“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总体要求,2017年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围绕发展实体经济,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创新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为做好2017年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根据《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济财企[2011]17号)及相关管理办法的,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产业集群项目。“十三五”期间,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重点支持量子通信、数创、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和重点领域。2017年创新型产业集群项目计划支持我市大数据领域产业集群,重点支持集群产业链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根据《2017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要求,优先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生物与制药、资源与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
1、符合《2017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附件1)要求,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和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友好型项目;
2、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和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产品创新项目;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
6、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情况良好,相关企业已经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报送企业财务税收信息快报;
(1)集群内中小企业集聚度高,集群特征明显,空间布局相对集中,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跃,中小企业集聚数量30家以上,集群的产值规模10亿元以上,集群产业化促进组织及市场化配套服务体系比较完善;
(3)集群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具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产业发展纳入地方规划;地方对集群发展有明确的政策支持与配套措施。
具体条件按照《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和产业集群核心技术联盟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执行(详见附件2)。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A、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工商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B、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件(请企业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E、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F、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①由县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推荐原则,提出拟推荐名单,报经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确定该县区推荐集群;
②试点集群的申报材料须由集群所在地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财政局(集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③各县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分配指标择优推荐辖区内项目,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并联合行文推荐,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财政局。
1、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材料审核后不可修改,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2、各县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项目材料初审工作,确保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围绕区域科技、产业发展情况和重点领域,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于10月12日前联合行文市科技局高新处、市财政局企业处(推荐函2份,申报材料书面材料6份,电子版1份)。
附件2:《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和产业集群核心技术联盟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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