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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案件审理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发布时间:2019-2-26 19:39:3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组织协调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针对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与相关单位、部门或人员进行沟通、协商,提出意见。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有关工作顺利开展和有关决定得到全面、及时、正确落实,是保障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果的关键。

  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其中关键是处理好原则与尊重检查部门意见的关系,树立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意识。

  一是要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不仅要围绕审理提前介入、审理内部协调、案件审核范冰冰和王学兵把关等建章立制,使协调工作有据可依,还要对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逐一细化规范,提高相关人员的法纪意识、程序意识和协作意识。

  二是要及时沟通,准确定性。审理部门应及时与办案部门沟通,听取他们对案件背景、调查情况、案件性质等的意见,以弥补书面审理的局限,案件事实清楚、充分、定性准确。

  三是要灵活操作,争取共识。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案件承办人沟通协商,坦诚交换意见,找出分歧原因,力求取得共识。对分歧意见大、无法达成共识的案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交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等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对一些经常出现的、需要检查与审理部门相互统一的问题,应分管领导组织双方商讨解决方案。

  加强与发案单位的沟通协调,是稳妥处理案件、寻求最佳办案效果的有效途径,其中关键是把握政策、区分情况、宽严相济,实现办案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统一。

  一是主动征求意见,化解工作阻力。审理部门应主动列席支部大会、群众座谈会等会议,宣传解释有关党纪条规,征求发案单位的处理意见,协调统一对违纪问题的认识,从而减少工作阻力,使案件处理积极稳妥。

  二是加强回访教育,增加积极因素。在违纪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后,审理部门应定期与被处分人所在单位沟通联系,了解被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并根据情况向违纪人员讲政策、说道理,使其正确对待处分,积极投身工作。

  三是注重运用,延伸办案效果。应“一案一整改”后续管理工作,将查办案件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督促发案单位认真分析发案原因,有效堵塞制度漏洞,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治理一线”的目的。

  加强与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或部门的沟通协调,是形成办案整体合力的重要保障,其中关键是主动上门、互通情况、交换意见,扩大办案成效。

  一是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应主动与公、检、法等机关联系,沟通情况,相互提供案件线索和反馈处理情况,做好党纪政纪处理与司法处理和行政处罚的衔接工作。

  二是加强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纪律处分决定下达后,应及时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联系,督促对被处分人的职务、工资调整到位,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打折扣。

  三是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定性处理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计生、粮食、林业、住建等领域的政策问题。对此,应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咨询有关,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