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结合2010年我省节能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2010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推动省千家企业切实做好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印发广东省单位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0号),紧急迫降脱丝袜结合2010年我省节能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2010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做好我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印发广东省单位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0号),结合2010年我省节能工作部署,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经核定的省千家企业2010年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分为年度节能目标和累计完成“十一五”目标两个考核指标,各为15分和25分,超额完成累计目标的适当加分。对前四年已经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只要年度节能量不为负数,年度节能目标项自动得15分。累计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即确定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省千家企业落实国家、省节能工作部署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省千家企业的节能考核分别由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应于今年1月31日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国家发展委,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省统计局核定;我委组织由社会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省和国家发展委。
(二)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应于今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由社会专家为主组成的考核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并于3月31日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我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三)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于5月底前报我委备案。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及以上的国家和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纳入省节能励范围,提请省进行表彰励。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相关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省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三)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省千家企业应认真编制企业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计分表、2010年节能量计算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自查报告一式六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其中,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报我委五份,抄送国家发展委一份;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报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五份,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一份。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我委将对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资料审核,视情况需要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对自查和计分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未完成节能量目标的企业,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保障措施。
国家及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自查报告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自查报告可根据情况参照执行。一些证明材料涉及商业秘密或者页数过多的,可附上文头、目录及文尾落款,原件备专家现场核查用。
22、企业配备的计量器具清单(包括型号、规格、精度、检定校准状态、生产日期和厂家)及定期检定、校准记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企业节能宣传制度文件及宣传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