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讯:《福建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已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作为配套文件的《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这标志着福建完成了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问题防治实施方案的“最后一块拼图”。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为实现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提出了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10条任务,共34项具体措施,每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和参与部门,便于贯彻落实。福建土壤治理从此有了军令状和时间表。
“民以食为天,土好才能粮好。土壤和空气、水一样,是人类赖以的物质基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子孙后代安全。”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福建省土壤质量总体良好,位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但是跟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更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和不可逆性,提升防治能力刻不容缓。
立足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近年来,福建省在水、大气、生态全优的高起点上,把改善土壤质量作为新的主攻方向。早在2006年,福建省就启动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15年,福建省又对部分重点企业及原土壤调查中异常点位周边土壤进行了加密调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并率先出台了《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权威性的前提是专业性。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和行业,地方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力量和相关人才相对缺乏。”这名负责人表示,福建省于去年10月启动《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邀请了起草国家“土十条”的专家团队把关指导,同时深入福建各地、各部门进行广泛的调研和论证,并反复修改完善,历时1年后终于在全国率先出炉了《实施方案》。
“地方版土十条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国家土十条就完事,毕竟全国不同地区的土壤、和社会经济条件千差万别,这就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福建制定的《实施方案》不但要与国家“土十条”要求进行无缝衔接,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硬任务”,同时还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实施方案》等政策衔接,确保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符合福建省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让政策更接地气,体现福建特色,《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在地类上,考虑到福建果园、茶园等分布面积大,在农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等因素,确定了全省农用地土壤管理以耕地和园地为重点;在重点污染物上,基于对全省土壤污染状况分析,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污染物治理项目;在重点监管行业上,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确定了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7大行业为重点监管行业;在重点监管区域上,提出将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果茶产业重点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等作为重点监管区域。
同时,《实施方案》的制定还了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的原则。针对福建省土壤状况,《实施方案》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管理作为两大重点,并在切断土壤污染来源、好未污染土壤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对不同地类提出针对性管控要求,将农用地分为优先、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3个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把污染防治关口前移,切断污染来源。
《实施方案》还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将纳政领导生态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以及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记者了解到,随着《实施方案》的出台,福建省还将在漳州、三明、南平等地市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启动5个~8个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典型案例。
下一步,福建省环保厅将根据土壤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全省及各设区市土壤状况。建立参与制度,实行有举报制度,鼓励对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社会共治的力量推动土壤治理工作。
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的出台,不仅呼应了人民群众对碧水蓝天和田园的,也带动了相关环保产业发展,有力促进就业。通过污染源头管控、治理与修复等项目实施,推动工矿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化,将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和效益。
“《实施方案》出台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土壤日常监管执法,建立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向污染亮剑,让土壤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这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