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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建立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8 20:41:5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槐静莲)去年以来,深州市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高效能管理,着重在规范和细化上下功夫,制订了《深州市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该制度共八大项,二十二小项,对督查监管工作进行了详细,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细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明确组织保障。局党组、局长为督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党组分管为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和基层司法所长为具体责任人。

  明确督查督办范围。该制度主要包括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市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新闻反映的和意见或者的事件、局党组会议、办公例会安排部署或决定的重要工作事项、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开展情况。

  明确督办责任分工。由局督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督查督办工作,各科室抽调一名干事为主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督办事项进行催办、督办和综合协调。

  明确督办方式和程序。采取逐级负责制,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定书面的《督办卡》,交督导组立项登记承办科室、内容和要求时限等,承办科室需在时间书面报告承办结果并及时备案归档。

  明确督查结果和惩情况。督查督办情况定期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对严重拖沓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建立健全考评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机关科室和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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