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工作方案> 文章内容

【他山之石】浅谈新形势下如何运用行政调解做好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17-12-9 21:21:4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解决本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行政调解作为三调联动内容之一,在实践工作中,往往能及时有效化地解掉矛盾纠纷,抓好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由此可见,行政调解在信访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如何运用行政调解来做好信访工作,不仅是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新局面的需要,更是为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基础的需要。

  们在用运用每一个事物的时候,首先得了解事物具备的一些特点,掌握好它们后,才能让其发挥出更强更大的作用。行政调解工作也是如此,要让它在工作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首先得知晓它们相关的特点或特性。

  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对属行政或民事方面的纠纷进行的调解,调解的结果虽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但具有行政指导性,能有效将矛盾纠纷进行引导,避免纠纷在处理的过程中误入岐途或扩大纠纷的不良影响。

  在实践中,需要进行行政调解的矛盾纠纷,往往都是在行政事物中双方行政相对人或有着利益关系的第三人。要解决掉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在作出行政处理之前,行政调解工作必不可少。因为各方当事人均属于行政管理的相对人,行政机关介入矛盾纠纷的调解后,一般情况下,运用行政机关的公信力,调解都会有效果,双方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也很大。

  与法院诉讼相比,行政调解没有烦锁的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法律约束,即时性很强,方式也灵活多变。从诉讼费用、高昂的律师费用考虑,行政调解的廉价性,让更多的当事人愿意采取这样的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一来不仅减少了国家行政资源的浪费,二来还避免出现积案的产生,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

  这类纠纷看似普通,容易解决,但也要妥善解决,若解决不当,很容易形成积案,造成情况。这类矛盾纠纷主要是通过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来解决,主要依据一些《村规民约》、《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或相关来调解的。值得肯定的是,凡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均可以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以此来保障调解的结果。

  这类纠纷涉及到法院的审判权,任何或个人均。解决的该类矛盾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司法调解或法院判决,法律给这类纠纷的解决方式提供了较多的保障,所用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基本上能通过相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来保障调解结果或判决的执行。

  这类纠纷占比较多,涉及到的部门也比较广,与各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息息相关。处理这类纠纷的主要途径是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罚。在工作实践中,行政部门为了减少行政成本,运用得最多的也是行政调解了。行政调解依据的法律主要是一些行政实体和程序上的法律,通过耐心劝说、教育疏导等方式,合理、彻底地解决属于本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的结果只能靠双方自觉地履行。

  行政机关依法可以调解的种类很多,可以说,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遇到的纠纷,基本上都可以进行调解。但主要常指的行政调解有这样几类:

  分的矛盾纠纷的调解,比如在治安案件中,机关对在治安案件中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的赔偿纠纷,就可以先行进行调解,以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见,妥善解决掉矛盾纠纷。

  行政管理涵盖的内容特别的多,外延涉及到的面也十分广,可以说,只要是与我们生活有关的事物,均可以涉及到行政管理,如城市建设,山林、土地权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物业小区管理、土地征拆迁,重点项目工程,劳动关系仲裁,社会养老,医疗保险,还有当下涉及到的扶贫领域,城市、农村低保评议等等。这些都是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或多或少都能扯得上关系的。只要从源头上抓好这类型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和化解,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履行好各自范围内的职责,我们认为,矛盾纠纷量可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量也能得到相应的控制。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了相关行律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的行政处罚。这类型的矛盾纠纷的调解有些特殊,主要表现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阶段。我们知道,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具有强制性,而不具有调解性。一旦行政处罚进入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阶段,复议机关或法院就可以对该行政处罚所要执行的内容,促进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达成一致协议而进行的调解,这种调解一方面化解掉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存在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使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得以顺利的进行。

  目前,行政机关更多的是强调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考虑的事情是怎样履行好本单位的行政职能,行政调解工作就没有凸显得那么的重要了。认为行政机关只要做与行政事务有关的事,其他事情做不做都没有多大的关系。因此,在行政事务过程中一旦出现矛盾纠纷,处理问题的能力就降低,甚至出现不可的局面。当然,行政调解工作难做,不仅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素质有关,还与行政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

  大,没有严格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缺乏相关的严谨性。这样一来,在行政调解过程中,人为或主观上的因素的比重就略多些,调解结果容易出现与法律偏差的现象。

  行政机关所参与的行政调解,因随意性较大,又没有相关的监督机构对其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和认定,很容易造成协议不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别外,经过行政调解达成了协议后,靠的是双方当人自觉的履行,行政机关不能其中。一旦协议或延迟履行,行政机关内也没有相应的督办机构对所签订的协议的履行进行督促办理,将协议具体内容落实到位。

  不像人民调解那样,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一经确认,就产生了法律效力。而行政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往往只能靠当事人自觉履行,没有法律上认可的强制执行力。若行政调解的执行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作为保障,对于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或第三人来说,达成的协议均只是一纸合约,履不履行成了老的问题。

  综上所述,新时期运用行政调解工作来做好信访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它不仅能及时处理掉大量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控制信访量的产生,还能从行政机关着手,让法制观念深入,有序深入地推进依国。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行政调解工作仍需要完善,才能更好地将其作用发挥出来,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

  行调解,依靠的是的公信力,是人民群众所信赖的,是大家所的,是有群众基础的。因此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时,一定要有公平、为民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案件的调解不偏不倚,态度才能严谨,调查处理过程才能负责,才能将事情还原于线、制定监督和督办制度,保障调解结果的落实

  行政机关内部可以设置监督或督办常设机构,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对本行政机关所进行的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和内容,列入工作制度中去,并严格按相关制度或进行处理。这样,行政调解工作就有着较为完善的工作系统,调解结果也能得到相应的保障。

  行政调解作为三调联动内容之一,相比之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均有专门的法律或法规为后盾作保障,而行政调解就略为逊色了。一直以来,行政调解依靠的是相关的行规或其他法律法规,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调解过程进行过约束和对调解结果执行进行过保障。为更好地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行政机关在工作中有更好的可操作性,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延伸相关词:

  陈小艺被曝姐弟恋,倒追小伙被当保姆,陆贞传奇演员表,人鱼情未了 电视剧,莫小棋三级,保拉的诱惑,李慧珍老公,luciano rivarola,如意剧情介绍电视猫,电视剧当狗爱上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