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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线支部工作法

※发布时间:2017-11-23 10:48:1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最高审判监督庭党支部共有43人,主要负责审理各类再审案件,指导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再审被称为“监督的”,所作判决被称为“最后的裁判”,平时接触的都是在司法系统内寻求“最后救济”的当事人,倾听群众、化解群众纠纷、群众权益是我们所有工作的落脚点。审监庭党支部共有43人,下设5个党小组。近年来,我们“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探索形成了“三结合”工作法,有效强化了干部的群众观念,充分了再审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了审判监督工作科学发展。

  将支部工作与审判管理相结合,与能力建设相结合,与条线指导相结合的“三结合”工作法,今年重点开展了“下基层、接地气、促审判”活动,有效强化了干部的群众观念,充分了再审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了审判监督工作科学发展。

  “三结合”工作法以践行党的群众线为要旨,以实现“有心为群众,有力助群众,有为帮群众”为目标,将支部工作与审判管理相结合,与能力建设相结合,与条线指导相结合的,将党组织建设、教育管理与再审审判工作有机统一,通过规范审判行为、提升业务能力、改进对下指导,不断强化服务基层与人民群众的意识和本领,在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裁判的同时,尽可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怨气,努力获得双方当事人对再审裁判的认可,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支部工作与审判管理相结合,有群众意识,听群众意见,受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在再审诉讼中充分感受到严谨规范的审判作风

  ——1、推行“庭审回访卡”制度。为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及时收集意见和,研究设计了“庭审回访卡”,在所有开庭案件中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放,请他们对和、员行为规范、是否平等当事人诉权、审判长驾驭庭审能力等14个方面进行评价,收回后统一交庭党支部纪检委员兼廉政监察员汇总分析。近两年放“庭审回访卡”100余份,回收率100%,总体评价满意率100%,很多当事人留言给合议庭高度评价,也有的提出希望和,实现了与当事人的良性互动。

  ——2、广泛深入开展“庭审观摩”。开庭审理是司法公开的窗口。为增进社会对再审审判工作的了解,我们要求每个合议庭原则上每年都要开“示范庭”,邀请代表、政协委员、特约咨询员和特邀监督员旁听,并请支部委员、院内审判专家旁听、提意见,有的合议庭还直接到基层法院开庭,邀请当地干部和群众旁听。近两年开展庭审观摩10余次,都以良好的审判作风赢得了干部群众的高度认可。其中,党支部副、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的一个案件,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庭审”。

  ——3、做好“季度廉政讲评”。党支部纪检委员兼廉政监察员每一季度都对庭内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点评,重点通报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其他法院有无当事人举报及举报查处情况,没有投诉就通过对审判作风不足的事例进行深入剖析,查找内在根源,及时吸取教训,始终再审审判程序各个环节均做到严谨规范。多年来,审监庭未出现任何违纪、违法情况,向人民群众展示了法院的形象和的良好素质。

  (二)支部工作与能力建设相结合,及时获知群众司法需求,积极改进司法为民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再审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

  ——1、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资深开办“案例讲堂”。党支部围绕审判中心工作,积极推动典型案例剖析和审判经验总结,已组织开展了多期“案例讲堂”,请相关合议庭研究确定典型案件和主讲人,介绍如何在办案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线,如何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和司法,努力实现化解矛盾、稳定、案结事了,切实人民群众权益。

  ——2、经常通报最新资讯,年轻人主持“司法信息播报”。党支部注意动员年轻人参与支部工作和业务研究,不定期请年轻同志主持“司法信息播报”,介绍报导的涉及法院工作的热点案件、重要动态。2013今年尤其注意收集了各地认真实践群众线的案件和事件,及时了解群众对审判监督工作的期待,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3、组建网络阅评队伍,形成舆情分析处理常态机制。针对网络愈加关注司法个案的趋势,组织支部多名年轻同志及时收集网络舆情,特别是第一时间掌握披露的重大冤错案件信息,在监督和指导若干重大冤错案件中发挥了基础作用。这些实践证明,充分了解社会对审判监督工作的需求,是我们依法纠错、保障的强大理想动力。通过熟悉网络,也锻炼了同志们对待舆情,客观分析不同意见,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矛盾的能力。

  (三)支部工作与条线指导相结合,认清“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实地走入群众、服务基层,形成下基层、接地气长效机制

  1、办理特定类型案件优先安排下基层。明确在办理当事人地处偏远、人数众多、经济较差或者牵涉一方稳定等类型的案件时,优先考虑赴当地进行调查、审理、调解,并视情况积极发动当地党政机关、检察机关参与调查、调解,尽量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累。2013年,支部重点开展了“下基层、接地气、促审判”主题活动开展以来,相关合议庭赴新疆、、、、安徽等地现场办案,有的案件调解结案,纠纷彻底解决,未能调解的当事人也对审判人员作风予以好评。

  2、下基层尽可能做到“三个一”。凡是直接到基层办案的,到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开一次庭,与基层和群众座谈一次,撰写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2013今年,以这种方式广泛收集了地方法院、基层和人民群众对审监工作的意见,为党的群众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分析和整改落实打好基础,相关做法也得到了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推介。

  3、对下业务指导和党建交流同步开展。在就业务问题对下级法院审监庭进行指导的同时,同步进行党建工作的交流和指导,派员参加下级法院党建队建工作会议或授课,及时通过内部刊物对各地涌现出的先进做法和典型人物予以推介,这也是党支部了解基层、服务基层的一个重要方面。

  践行党的群众线有其自身的规律,审判业务部门开展党建必须立足于工作实际。“三结合”支部工作法是我们多年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总结,较好地解决了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的问题,融容依案、司法为民、党性于一体,规范了审判的运行,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得到了上级党组织的肯定,获得最高“2006-2008年度先进党支部”、“2009-2011年度五好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今后,我们将继续探索、实践和完善这一制度,努力提炼出更有效的党支部工作法,。在践行群众线、推动审判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信力方面,有效做到了点与面的结合。

  为扎实推进党的群众线教育实践活动,我院审判监督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再审审判“下基层、接地气”活动,即组织各合议庭根据承办案件的具体情况,到基层开一次庭,与基层群众座谈一次,到基层法庭听一次意见,撰写一份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7月30日至8月1日,审判监督庭第五合议庭率先实践“下基层、接地气”活动,赴大兴安岭地区,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年的建设工程纠纷案,并在大兴安岭地区中级召开座谈会,听取对作风建设和再审审判工作的意见,走访漠河县,与当地法院进行了座谈交流。

  审判监督庭将下基层开观摩庭作为“下基层、接地气”活动的重要内容。第五合议庭原定于7月31日在大兴安岭地区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呼中国家级自然区管理局与大兴安岭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为开庭质量,合议庭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交换,检察院的同志也应邀参加。庭前交换后,鉴于当事人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合议庭在给当事人双方充分的时间表达,阐述各自主张及理由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剖析案情,分析他们各自在和法律上的利弊,释明其在再审中需要证明的事项及存在的法律风险。建筑公司首先做出重大让步,放弃了一部分利益,但区管理局仍拒不接受。合议庭随即与检察院的同志进行沟通,对本案相关问题及调解方向基本达成共识后,共同向区管理局作调解工作,向其阐明司法机关了解到的关于本案更全面的情况,以及因区管理局在原审中不同意鉴定而在举证方面形成的被动局面,动员区管理局在对方已经作出让步的情况下,也作出适当的让步。经过6小时耐心细致地释法,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合议庭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一个长达10年之久的老案件得到解决,为当地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提供了良好示范。

  7月31日,审判监督庭的同志在大兴安岭地区中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法院和群众代表的意见。高院、大兴安岭地区中院及其所辖加格达奇区法院的代表,以及当地代表、政协委员共10余人参加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审判作风建设、制度机制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审判监督庭的同志听取了基层的意见,了解了基层的困难,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相关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

  8月1日,审判监督庭的同志走访漠河县法院,了解了该院案件审理情况和的工作生活状况,参观了大兴安岭“五·六”火灾纪念馆,听当地同志介绍们冒着零下四五十度的严寒、顶风冒雪到偏远林区办案的故事,在大兴安岭火灾中冒着生命案件卷的故事,大家为当地热爱审判事业、甘于奉献的品格所,被“艰苦创业、尽职奉献、诚信求实、和谐奋进”的大兴安岭所,在思想上受到熏陶和洗礼。

  刘永泉等11人与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兴安电业局(以下简称兴安电业局)劳动争议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高级终审裁定提出抗诉,最高依法再审。本案是职工与所在国有电力公司在执行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时就双方签订的离岗退养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对于如何确定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数额及其他待遇问题争执不下。刘永泉等职工对乌兰浩特市一审判决、兴安盟中级二审裁定、高级再审裁定均表示不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对立情绪日趋。对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是否应当由审理的问题,各级、国家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意见,实践中如何处理,各地千差万别,远未统一认识。

  在本案再审过程中,的群众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展开,审监庭党支部认识到妥善处理本案的重要意义。这是我国国有企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直接关系到党每一项决策是否能够实际落实,同时会触及到每一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既影响重大、又尖锐,既涉及当事人各方的具体收入分配问题、又具有指导类似纠纷妥善解决的全局意义。要求合议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全面了解当地类似纠纷处理情况、深入理解党和国家措施的实质内涵、准确把握相关法律的原则界限、多做群众工作,多和当地沟通,认真践行群众线教育活动中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力争调解解决纠纷,彻底化解矛盾。合议庭也认识到了深入贯彻群众线在办理复杂案件中的重大意义,认识到得到群众认可对于开展工作的重要作用。

  在审判长带领下,合议庭赴高级法院、兴安盟中级法院和当地基层法院及有关单位,了解此类纠纷产生的背景,不同处理方式可能带来的效果,听取相关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首先,肯定了刘永泉等老工人用法律途径主张、解决纠纷的方式;其次,要求其换位思考,不要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也要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职工有职工的困难,单位也有单位的难处,应互相体谅;再次,希望电力公司提高认识,为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落实负起历史责任,不要只考虑经济利益,还要考虑老工人对企业的贡献。

  经过合议庭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缓解了对立情绪,增进了相互理解,加强了彼此信任。对于最高所做的工作触动很大,深受,当面表示相信会站在公平的角度处理本案,同时也认识到了本案纠纷的复杂性,愿意在最高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相互理解,各自作出重大让步,力争彻底和解。目前电力公司的调解方案已经初步拿出,合议庭正在继续努力,力争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

  根据庭党支部“下基层、接地气、促审判”活动要求,审监庭第十合议庭利用去核实有关死刑案件的机会,于2013年9月24日上午召集中院审监庭和刑罚执行科的部分同志进行座谈,听取基层同志对最高法院审监庭开展刑事再审和减刑假释工作的意见。

  在座谈中,中院审监庭同志介绍了该院刑事再审和减刑假释工作总体情况,并对刑事再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地位、指令再审次数过多等问题与合议庭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同时指出相对于民事再审程序,刑事再审程序设置不够科学,减刑假释开庭审理走过场等问题,最高法院审监庭予以重视。同志也针对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的起止时间、间隔时间、开庭审理程序等突出问题与合议庭作了充分的探讨和交流,同时提出中少数长期反复,减刑假释的罪犯立案难的问题,最高法院重视研究如何畅通再审渠道。合议庭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座谈会上提出的问题作了简要的解答,并针对服刑罪犯长期反复,减刑假释的情况作了重点回应,中院审监庭对此问题应予高度重视,可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特色工作来抓。中院领导表示,会协调有关部门将存在的长期反复,减刑假释的罪犯的材料进行审查,认真做好复查和再审工作,确保当事人的。

  合议庭23日上午离京,24日傍晚返京,克服困难,与侦查机关沟通相关案件情况共召开两次座谈会,查看了现场,完成工作任务。此处出差虽然旅途劳顿,工作辛苦,但合议庭一致认为收获较大,体会很深:一是办理案件不能仅依附于案卷材料,要多调查研究,要多倾听各方意见。卷承载的只是一种静态的材料堆积,无法反映动态的案件侦破过程。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力戒形式主义,要多倾听基层的声音。基层是办理案件的第一线,接触了都是活生生的司法实践,面临的是法律、司释的具体操作问题。例如,减刑假释中如何计算起止时间,如何计算间隔时间,由于现有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各地理解和适用并不一致,不仅导致各地司法实践中操作并不统一,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三是刑事再审和减刑假释业务亟需加强学习和培训。目前,各地刑事再审和减刑假释业务未得到应有重视,力量配备和办案水平极不平衡,与刑事审监和减刑假释工作的重要性形成鲜明反差。最高法院审监庭作为此项业务的监督指导部门,首先自身要加强业务学习,多研究实际问题,其次是要承担责任,自觉加强对下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培训力度,如此才能更好地促进刑事审监和减刑假释工作的科学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培训班”,深入推进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2012年6月19日下午,审监庭庭长宫鸣主持召开全庭会议,正式启动开展“司法信息播报”、“案例讲堂”两项特色活动,院机关党委组宣部苗香满部长应邀参加。

  “司法信息播报”,旨在介绍新出台并与审判监督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司释等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以及电视、、网络等报导法院工作的热点案件、重要动态,播报频率一般两个月一次,每次播报时间在20-30分钟。本期田朗亮同志重点介绍了《最高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规范裁量权行使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指导意见》、《最高关于办理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最高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许侵权案、王老吉商标案、IPAD商标案等规范性文件和典型案例。凯同志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涉及审监程序的修改、《最高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最高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以及吴英集资诈骗案、河南陕县法院“眼花”案等。

  “案例讲堂”,旨在围绕审判工作这个中心和大局,结合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由各合议庭研究后确定典型案件和主讲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梳理出案件中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以及是如何解决的,特别是要总结出如何运用核心价值观化解矛盾和稳定,总结出案件中典型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办案原则和业务知识,以达到既实现把基层党建工作融入执案之中,又贴近实际锻炼年轻同志的党性和调高业务能力的目的。本期左红介绍了合议庭“三下上海”,妥善办理新华房产公司、解放日报、施瑞华与上海交通大学房地产买卖纠纷再审案的相关情况,办案过程中,合议庭每次都是马不停蹄地奔波,几乎没有按时吃上过午餐和晚餐,合议庭的耐心、细心、认真、庄重、恰到好处的指导与释明等,都获得当事人和相关法院同志的较高评价,真正践行了“忠诚、为民、、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贺褆同志介绍了深圳市丰广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港鹏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合同纠纷等系列案,该案涉及机关等多方利益,对庭审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合议庭妥善予以化解,各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较好地解决了复杂矛盾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体现了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之后,苗香满部长代表机关党委对此两项活动的开展给予了指导,她对首次活动的形式和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两项活动能够开展下去,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努力打造成知名的学习品牌。宫鸣同志指出,此两项活动均是有益的尝试,首次活动非常成功,起到了开拓思、丰富知识、锻炼队伍的目的,下一步要让更多的同志参与进来,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把两项活动做好、做实、做出更大成效。

  另外,廉政监察员叶小青同志在会上对上半年情况作了“廉政讲评”,她指出,今年以来审监庭廉政建设情况良好,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大家也务必要提高,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比较严峻,要以近期院里发生的个别违法违纪事件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楚的头脑,处处保持廉洁的行为,切实做好核心价值观的贯彻落实。

  10月17日上午,审监庭副庭长主持召开会议,组织开展第四期“司法信息播报”,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并对第三季度廉政情况进行了通报和讲评。

  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办公室孙祥壮同志从四个方面系统介绍了审判监督程序修改的有关情况。一是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二是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修改的主要特征,即再审之诉进一步加强、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制度层面确立有限再审、案外第三利救济更加完备。三是审判监督程序修改的十项主要内容,即适当调整了申请再审管辖一律“上提一级”,再审事由逐步完善,调整申请再审期限,中止原裁判执行的例外以及决定再审的裁定书署名,检察监督作出较大修订,抗诉以及指令再审的例外,确立“法院纠错先行,检察监督断后”模式,增设第三人撤销之诉、完善案外利救济制度,解除婚姻关系裁判以及调解书申请再审条文的整体前移、增加“调解书”的条款。

  之后,副庭长要求,一是要继续深入学习理解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修改的内容。孙祥壮同志对立法修改的内容作了比较详细的“导读”,尤其是介绍了许多立法的背景和决策的过程,对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非常重要,大家要认真学习体会。同时,要特别注意在实践中学习,遇到问题再回头来学习,以后要不断加强此类交流,促进再审裁判质量的提升。二是审判监督程序外的一些法条修改对审监工作也有重大影响。比如新确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原来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制度上确立了“失权”原则,对二审发回重审作了严格限定,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等,这些与再审审判工作密切相关,也要加强学习,学深学透,准确适用于司法实践。三是切实抓好第四季度办案工作。目前各类案件结案率处于全院中等水平,各合议庭要加压,做好结案安排,特别注意个别超审限案件要及时审结,确保实现预期的结案目标。

  会上,廉政监察员叶小青对第三季度廉政建设情况作了通报。她指出,审监庭第三季度未收到当事人的不良反映,也无纪检部门转办的材料,未出现违法违纪情形,廉政情况良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这是今年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已经编制完成《审监庭职权目录》、《审监庭业务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上述工作在本院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创建工作阶段性检查情况通报会上作了交流发言,获得纪检部门的充分肯定。下一步,将重点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意图》的绘制,大家要继续积极参与。“庭审回访卡”制度运行良好,第三季度有15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均发放了庭审回访卡,当事人满意率100%,这一制度执行情况很好。“庭审评查和观摩”活动深入开展,已经完成了5个合议庭的庭审观摩和评查,整体来看,各合议庭庭前准备充分,驾驭庭审能力较好,审判思清晰,审判程序,但要注意总结经验、相互借鉴,进一步提升再审案件审理水平。

  作为审监庭党支部的一名党小组组长,我按照庭党支部提出的“三结合”工作方法,认真参与了党支部的有关工作。在进院五年多的时间里,审监庭支部在引导青年审监干部立足岗位践行群众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能力、关怀青年等方面让我感受颇深。作为一名普通,结合自己的工作,谈一下自己的、思考和体会。

  从一名学生步入中央机关,如何较快的顺利实现较色转变非常重要。还记得刚到审监庭,审监庭的各位领导分别找我“聊天”,除了问问我的各方面情况外,更重要的是语重心长的教我一些“秘诀”,比如如何做好一名助理,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等等。这些“秘诀”让我很快的适应了工作,找准了定位,较快的融入了审监庭这个大家庭。我始终认为,良好的开端是青年角色转变的关键,而这其中,领导放下官架子,跟青年人聊聊天,道一些“家长里短”,言一些“武功秘籍”,很能让年轻窝子暖起来,让刚进入机关的年轻人不再那么“战战兢兢”,而是感觉到这又是一个新的家,眼前的这些都是自己的长辈、朋友,对他们既是那么熟悉,又充满了尊敬和羡慕。羡慕他们作为一名最高院所具备的睿智和能力,期待自己有一天也能向他们一样,分析各种案子信手拈来,考虑问题、解决问题如此全面深刻到位。

  法科学生在学校内学习了大量的知识,不少学生更是倒背如流,但当上反而不知道如何审案了。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实践,掌握的理论知识似乎又显得微不足道。面对情理法的冲突又显得那么一筹莫展,不知所措。或许正是认识到青年身上这些短处,审监庭党支部开展了司法信息播报、业务培训、青年积极参加审判长联席会等等各项提升业务能力的举措。通过这些活动的参与,我深深的认识到青年上述各种无奈,究其本质,就在于并没有将理论知识和具体的司法实践相结合。机械的理解社会,机械的套用理论。应当说,法律本身只是调节社会生活秩序的一种手段,法律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中的种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当法律条文调整不了现实当中的纠纷时,切不可刻板行事,而应当求诸于法的根本,可以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在规则之治的下使得纠纷解决,这样即使是所谓的“人情案”不但不会损律的,反而会让法律深入。我们应地认识到现代社会在总体上应当以规则为基础,情理要受到规则的指导与约束。在司法领域,要贯彻“法律至上”的,但同时有情的照顾更为,法得、情得,法平、情平,法到、情到,应当成为司法者追求的最高的境界。

  中国问题存在于中国的现状和具体的国情背景,脱离了具体的中国实际,不可能真正的解决中国问题。目前,无论是法科教师还是法科学生,很大一批只会解释罗马法,一切从罗马法出发,言必称罗马法,从罗马法中找根据、找原则、找灵感。离开罗马惶惶不可终日。对一切思想、理论、制度、原则、程序,都要通过罗马法加以透析,从而对一切新的思想加以拒斥、、解构和。试想,这样的学生当上后,怎么可能解决中国的具体的纠纷和矛盾。上述认识也是我这几年参加工作的深刻体会。审判监督庭由于其特殊性,大量的案件都是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案件,当时的法律行为理应适应当时的法律规范,但当时的情景在今天有可能有新情况、新变化、新期待,只一味适用当时的法律规范,不考虑案件最终能否妥善处理,不考虑能否符合目前的社会价值观,不考虑能否被目前的大众主流意识所接受,不考虑规范之所以变化的深层原因和背景的话,那么很难将此类案件彻底解决。其次,我认为,对待罗马法以及大量的思想,应当秉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对待。首先应当是,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从亦步亦趋、生吞活剥罗马法、法中解放出来,才有可能实事求是地科学研究罗马法、法,静下心来好好研究中国法,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国法,才能解决中国问题。

  “或作文章,则夸夸其谈的一大篇。无实事求是之意,有哗众取宠。华而不实,脆而不坚”,毛在这里的就是文章写作不实事求是,繁简不得当。从的角度而言,就是裁判文书的写作问题。裁判文书作为文明和司法的载体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审监庭作为法院内部审判程序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文书质量非常关键,一份好的裁判文书,能够让当事人胜败皆负。为此,庭党支部通过院内一级评查和庭内二级评查的契机,积极推荐优秀文书,学习研究优秀文书。此外,党支部还定期将已结案件文书编辑成册,每个合议庭一份,供大家参考学习、借鉴和提高。另外,通过三届全国法院审监系统优秀文书的评选,极大地促进了全国审监文书的写作能力。我认为,裁判文书不能全部追求洋洋洒洒,而应当繁简得当。这是满足当事人诉讼需求和合理利用有限司法资源的必然要求。既然案件有复杂和简单之分,诉讼程序也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同时每位的素质参差不齐,目前还不都能具备审理复杂案件、撰写疑难案件裁判文书的能力,实行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可以把有限的审判人员的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集中审理少数复杂、疑难案件上,从而加快诉讼进程,提高诉讼效率,使有限的司法资源的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益。这里更为重要的理由在于当事人在个案中所追求的具体诉讼目的存在差异,如因达成合意而考虑其程序利益请求简化内容、作出快速判决等等,只要这种需求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法院都没有理由不满足其需要。也就是说,应当适当赋予当事人根据自己在个案中所追求的具体诉讼目的参与决定文书制作的。当然,裁判文书的繁简、长短和格式等等以不当事人获得及时、准确、的裁判的诉讼需求为前提,并与个案的司法投入相对应,体现出小额诉讼、简易诉讼、普通诉讼及复杂诉讼的差异。

  习总提出的“中国梦”这一概念,具有全新的理论高度,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大到国计民生,小到个人的成就,都可囊括在内,“中国梦”的明确地把国家的进步和个人的出彩放在一起,提出了人民共享出彩机会的,这极大地鼓励了青年同志的斗志和干劲,激励着青年同志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个人的美好愿景而不懈奋斗。具体到法院的具体职能,“中国梦”对于法院来说就是追求社会的公平和,而公平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需要一代又一代法律人持之以恒地加以和推进,可谓任重而道远,责任重大,是值得青年为之终身奋斗的目标。目前中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作为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责任重大,我们青年审监干部更应积极地学习、思考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不仅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也应锻炼自己的综合素质;要虚心接受,正确对待表扬,既不因得到表扬而骄傲自满,也不因受到而消极沮丧;年轻人年富力强,富有干劲,应充分发挥年轻人的特有优势,勇挑重担,乐于吃苦,才能在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成长,才能早日获得个人理想的实现。

  总而言之,正如审监庭宫鸣庭长在青年审监干部的“中国梦”座谈会上所讲,青年要不断学习、追求、有所作为。不断学习,是指通过学习提高认识层次,通过学习开阔心胸,正确看待生活中暂时的困难和阻碍;追求,是指在困难中始终保持一种梦想和追求,不抛弃,不放弃,不懈;有所作为,是指在认清追求目标的前提下,认清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不断实践,做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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